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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历代经贸



                             煎廒;在坎门、三盘、鸡山 3 处发配渔盐,称三卖廒。宣统

                             三年(1911),设台州府盐局,辖黄岩、长亭、杜渎3场,北

                             监场隶温州。
                                  民国初年,设台州榷运局,九年改台州盐务管理局。

                             二十四年(1935),黄岩场坨基扩至 13 坨,以一至十三坨
                             命名,后坨改场务所。二十八年,长亭场生产面积增至

                             2547 亩。二十九年七月,宁海、三门分县,长亭场大部属
                             三门县。三十一年,各盐场管理机构改称盐场公署。杜渎

                             场面积 3 万余亩,盐民晒盐 1316 户、煎盐 620 户,共 2300
                             余人。三十三年十二月,温台两盐务机构合并,称温台盐

                             务分局。三十四年九月,长亭盐场分署合并于玉泉盐场公
                             署,辖 7 个场务所;杜渎场划归黄岩场公署,黄岩场辖 13

                             个场务所,原杜渎场公署改为分署,辖 4 个场务所;北监场
                             公署辖 4 个场务所。

                                  运销 隋开皇三年(583)至唐开元前期(约 713—722),
                             原盐产销自由。唐天宝、至德间(742—758),民制官收,

                             商运商销。北宋至道二年(996),实行官运官销。庆历八
                             年(1048),改行盐钞法,令商人买钞(盐票),凭钞至产地

                             领盐运销。政和三年(1113),改为盐引法,由盐商缴纳
                 包括盐税在内的盐价后,领引纸,凭引纸支盐运销。迂浦监产盐供应

                 台州本地,及绍兴、丽水、衢州、金华。元沿宋制,设局卖引,每引 400
                 斤,指定运销地点及数量。明初洪武三年(1370)行开中法,出榜招商

                 运粮至边寨或偏远地区,政府按运费折价换发盐引,商人凭引支盐运
                 销。万历四十五年(1617)改行纲法,由盐商凭盐引向盐民直接收盐,

                 官府不再收盐。

                      清初,官收商运商销,盐商买引交税。因引盐销路壅滞,灶有余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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