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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史话
台州史话
雍正六年(1728),由政府收购余盐,黄岩场年发收购盐款银 3 万两;余
盐经台州批验所查验后,海运乍浦,供应嘉兴、松江等地。乾隆三十八年
(1773)诸暨、义乌、浦江代销台州积盐3380引。太平天国期间,清政府
国库匮乏,改为商收商运,商人交税。同治二年(1863),巡抚左宗棠奏
改台州盐务章程,定引盐为厘盐,抽收厘金抵盐税。各地设厘卡,隶省盐
茶牙厘总局。海游厘卡上缴盐厘每斤3文;临海、海游盐商承包,年厘银
3.60万串,包销临海、仙居、宁海、天台、永康、武义、缙云。
民国初期,台州盐厘由商人包税。后商人拖欠税款,玉环于民国
七年(1918)、宁海南半县(今三门县)于民国十年、黄岩场于民国十一
年改为自由贸易区,就场征税,自由运销。二十七年秋,食盐由浙区食
盐收运处收运,除本地所需外,过剩盐销内地各省。三十一年起,官收
场盐,实行专卖,旧有盐栈、盐店改称公卖店。三十三年,因加征优待
军队副食费,盐价提高,私盐盛行,官盐难卖。核定黄岩场月销 8000
余担,强行摊派,仍难完成,积存 20 多万担,盐款积欠 4000 余万元,省
局决定不计税本,一再贬价运销。三十四年二月,取消食盐专卖制,
公卖店撤销;三月,增加战时食盐附加税,价格提高,官盐销售更加疲
滞,销盐业务濒于绝境;七八月间,温岭、黄岩成立督销委员会,派销
食盐。三十五年二月,按《 盐政纲领 》施行,以民制、民运、民销为原
则,就场一次征税,准许商人自由贸易。
运输路线 小部分经天台、嵊县至义乌,由火车转运各地;一部分
自临海船运至仙居皤滩,手车运至横溪,肩挑越苍岭至壶镇,再用手车
运至永康县至金华,或用船筏转运至兰溪,转建德及皖南各地;一部分
船运海门镇,接运永嘉。后因临海至仙居内运困难,椒瓯海运因战事
中断,而湘赣各省急需食盐, 民国二十八年(1939)六月,设立温岭温
西转运站,由温西肩挑 3 公里至江厦,再海运至永嘉,经瓯江至金华,
转运湘、赣、黔、川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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