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8 - 罗阳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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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斤 5 两(7.75 公斤)、假币铜壳 13 斤(6.50 公斤)和民国 27 年间盐商认购储盐款 380685
元法币,全部拨充泰顺县救济院为救济基金。36 年(1947),县拨出行总浙江分署配发的救济
面粉 2500 公斤为泰顺县救济院育婴所基金。
民国 36 年(1947)全县严重饥荒,县与行总浙江分署在县城合办施粥站,施粥两个月。
1950 年,县人民政府接管救济院,当时救济院存稻谷 5368 斤(合 2684 公斤)。
1990 年 11 月 15 日,县红十字会成立。1991 年 5 月 7 日,罗阳镇南外村红十字会成立。
1999 年 10 月 22 日,罗阳镇设置“红十字会救护站”(设县人民医院内)。
2004 年,罗阳镇成立社会困难群众救助所,开始实施慈善医疗救助,全年发放温州市慈
①
善医疗门诊卡 29 份。慈善医疗救助主要对象是农村特困户、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 及优
抚对象等。
2006 年 11 月 2 日,温州市慈善总会会长孙成堪一行到罗阳镇调研慈善工作。
2007 年 2 月,泰顺县慈善总会向罗阳镇拨 8 号台风救助资金 1 万元。
几十年中,镇政府配合上级部门履行职责,获得一些好评。其中,1997 年 3 月,被评为
1996 年度县级救灾救济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十四章 社会保障
人民政府于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对鳏寡孤独等贫弱群众实行“五保”,20 世纪末开始实
行“低保”,先后在全社会逐步推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
第一节 五保与低保
五保 鳏寡孤独和残疾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是救济对象。1953 年后由互助组
无偿包工代耕。1956 年开始由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 年后人民公社)实行“五保”(保吃、保穿、
保烧、保教、保葬)。1958 年至 1961 年,罗阳红旗公社建敬老院,坚持“以养为主”方针和“入
院自由”原则,先后吸收 43 名五保对象集中供养。1978 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五保
对象实行集体供养和国家救助相结合的办法。1986 年、1988 年,市政府、省政府分别颁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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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无”人员,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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