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南院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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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林 业
队和有关单位批准,指定大队护林员作价砍伐。
四、户上营造集体山上松木,按2∶8比例分成,甲2成、乙8成。
五、承包责任制山的松木归大队所有,户上所管,甲方4成、乙方6成。
今后不管是自栽还是飞籽的树木,全部都是2:8比例分成。
1988年6月后,实行林业“三定”,确定山林权属,颁发山林权证,山有主,主有权,权有责,
责有利。
2006年,乡政府出台《南院乡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五项基本原则:长期稳定原则;
“三权”分离原则,即林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均属集体所有,农民依法享有对集体山林的承
包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依法经
营原则;生态优先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确定主要任务:原山林权证和自留山使用证“四至”核对清楚后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
证》,对承包“四至”核对清楚或延长森林承包期到2055年12月31日,统管山核对清楚后,都一并发
放林权证;建立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第二节 资 源
面积 南院乡林业资源较丰富,据1965年罗阳镇普资资料载,毛垟公社(即南院乡)境内有松林
地43364.5亩,杉(榅)林地2564亩,什木林4035亩,毛竹林地786亩,油茶地302亩,茶叶园地45亩,
另有荒山19831亩。疏林地为15569亩,其中幼林12477亩,成林3092亩。
据南院乡1994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计:全乡总面积97367亩,林业用地79573亩,有林地62515
亩。其中用材林58851亩,特用林110亩,薪炭林24亩,经济林524亩,竹林3006亩。另有疏林地60
亩,灌木林地1717亩,未成林造林地14819亩。无林地462亩,其中荒山荒地14亩,采伐迹地4亩,火
烧迹地373亩。
2006年,南院乡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显示:土地总面积94367亩,林业用地77167亩,有林地
73961亩,其中乔木林地69578亩,竹林4383亩,灌木林地1300亩,未成林造林地2168亩,无立木林地
518亩,宜林地390亩。
2009年,据县林业局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显示:土地总面积94367亩,林业用地76947亩,有林地
71820亩,其中乔木林地67137亩,竹林4692亩,灌木林地1017亩,未成林造林地2868亩,无立木林地
843亩,宜林地390亩,非林地17420亩,其中有生态林887亩,商品林76060亩。森林覆盖率76.25%,
林木绿化率77.79%。
古树名木 据县林业部门统计资料,南院乡境有古树名木215株。其中,南方红豆杉10株,刨
花楠6株,丹桂9株,木荷24株,柳杉18株,甜槠78株,黄山松3株,缺萼枫香12株,多脉榆8株,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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