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南院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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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院乡志
叶青冈2株,檫木3株,米槠6株,椤木石楠3株,枫香9株,青冈栎12株,樟树6株,南岭栲3株,马
尾松3株。
林木蓄积量 1965年南院乡林木蓄积量:松树24895.62立方米,杉(榅)树2568.6立方米,杂木
3970.96立方米,毛竹37990株。
第三节 林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院林政由乡人民政府直接管理,未成立专门机构。
机构 1981年12月23日,彭畲大队和本大队农户签订山林管理合同,全乡按彭畲模式各大队普遍
落实林业责任制承包合同。在落实林权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还解决了棠坪大队与漈垟大队、坑边大
队与管禄底大队的山界林权争议,通过双方代表签订协议予以确定。
1993年12月,南院乡林业站成立,站长何潘淼。
1994年7月,毛垟林场成立,归口乡林业站管理。
1995年6月,舒定乐任南院乡林业站副站长。2002年3月任站长。
责任山管理 1995年5月,泰顺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完善收取土地、山林承包款的决定》的
通知。
收取标准:责任山、自留地每亩年收取承包款或土地使用费1—3元;集中成片的村队所有的林、
茶、果园,可以采取投标承包的办法,选择承包经营者和确定承包款的数额,签订承包合同,及时上
缴承包款。对原已签订承包合同,但上缴标准偏低的,经协商可作适当调整。
收取办法:由村经济合作社(或代之行使发包的村委会)统一组织收取。
使用范围:设立专户,用于发展茶叶特产,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虫害。不准用于吃喝、请
客、送礼、造会堂和修造宗祠庙宇。
加强管理:村合作社(或村委会)按照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安排使用承包款。收取承包
款统一使用专用发票,在村财务管理中,增加承包款的科目,收支全面反映,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使用承包款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和审计制度,坚决禁止对承包款浪费和假公济私行为,对贪污、挪
用承包款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缴纳承包款的处罚:对逾期缴纳甚至不缴纳又无特殊原因的,除进行思想教育外,视情节轻
重,给予下列处罚:1、按合同规定的责任条款处罚;2、处以承包款基数1—5倍处罚款,或以实物相
抵;3、行政处罚;4、收回承包地和山林。
2006年,乡政府出台《南院乡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底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山林承包
的政策、承包合同、协议等资料,连同其他林业“三定”资料,以村为单位立卷归档,有关资料一式
四份,分别存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县档案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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