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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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家长共同负担;个体办幼儿园、托儿所,采取“以生养师”办
法,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和管理费,解决教师的工资、办公、设备等费用。
1984年,县人民政府和全县国营企事业26个单位捐资12.5万元,新建县机关托儿所教学大楼,建
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省妇联拨款7万元,县城14个单位筹集资金2万元,新建托儿所活动室等配套设
施。翌年,县茶叶精制厂投资20万元新建100平方米教学大楼,县机关托儿所初具规模。三魁镇人民
政府出资2.3万元购置民房改建三魁镇中心幼儿园舍。县人民政府拨款0.8万元补助仕阳镇、雅阳镇、
泗溪镇、三魁镇兴建幼儿园。
1989年,温州市妇联拨款6000元,温州市托幼办公室拨款5400元,县妇联拨款2000元,群众集资
3万元兴建泗溪幼儿园。
1990年,台胞王卓明捐资20万元,县妇联资助3千元兴建仕阳镇幼儿园。
1985—1990年,县人民政府投入托儿所、幼儿园经费计39000元,教育部门投入10000元,用于农
村民办幼儿班课桌椅购置和幼儿教师工资补助。
1998年9月24日,县教委规定,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班)按照规定收费,收取经费要专款专
用,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开支和改善办园条件,支付教师工资,添置教育玩具等。幼儿膳食费要
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按月向家长公布幼儿饮食账。10月10日,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教委对全
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班)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2003年6月19日,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城关公、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城关个体办幼儿
园收费标准普遍偏低,每个幼儿每月只收取保教费、饮食费共100元。
2011年,县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8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民办学前教育的发
展。12月,制订《泰顺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为幼儿园建设奖
励、幼儿园升等级奖励和幼儿教师培训经费。幼儿园升等级奖励方法为:准办级园升级为省三级园一
次性奖励3万元;三级园升为二级园奖励8万元;二级园升为一级园奖励15万元。幼儿园教师取得资格
证书,每人奖励800元。
2009—2012年,县财政安排6000万元资金,用于建制镇10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
附录二:幼儿园选介
泰顺县机关幼儿园
泰顺县机关幼儿园前身为县机关托儿所。1957年9月,贯彻中央“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
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大批干部下乡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县人民政府为解除干部的后顾之
忧,决定创办机关托儿所,址设武官坪(现文化广场东侧)。1958年,从武官坪搬迁到圣人庙(粮食
局址);1963年2月,从圣人庙搬迁到县文教局(教育局所在地);1965年11月,从县文教局搬迁到
县图书馆;1973年,从县图书馆迁回原址武官坪。
1985年,通过省妇联、县人民政府拨款和有关单位捐款,共筹资金23多万元,新建1幢三层1000
多平方米的教学楼及厨房、厕所、活动室等配套设施。1988年兴建1座八角亭,添置鱼形滑梯及各种
教学、游戏设备,初步形成幼儿乐园。是年8月,县机关托儿所易名县机关幼儿园。
2006年9月,县机关幼儿园被确定为教育部“十五规划”课题实验基地。同年,被确定为市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