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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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泰顺县教育志
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教育计划的拟定,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儿童保健等业务的辅导
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文教局配备一名干部兼管幼儿教育工作。
1958年,贯彻“两条腿走路”方针,社社办幼儿园,队队办托儿所。全县农村幼儿园由公社、管
理区、大队管理。企事业、厂矿办园(所),由主办单位管理。县机关托儿所由县人民政府管理。三
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托儿所设园长(所长)一人,处理日常教学、生活事宜。教育业务由县文教局设
置督导员进行指导,各区中心小学担任全区幼儿教育业务管理和辅导工作。
1981年,县里成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县妇联管理全县农村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班),其他
部门创办的托儿所、幼儿园,由主办单位负责管理。
1985年,县教体局普教科配备一名专职幼教干部,负责全县幼儿园(班)的业务辅导工作。10
月,县人民政府牵头,县妇联、教体局、卫生局、总工会四个单位组成幼教检查小组,对全县幼儿教
育工作进行大检查,加强幼教工作的管理。
1986年,根据中央《幼儿工作纲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县幼教工作领导小组对民办、村办、个
体办托儿所、幼儿园进行检查,加强内部工作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提高保教人员素质与业务水平。
县教委对幼儿教师进行定期培训,确定县机关托儿所为示范托儿所。8月,县妇联组织全县幼儿教师
制定一整套工作制度,规范保教人员职业道德,工作职责,岗位责任等,推动幼教工作的健康发展。
1987年 12月,根据中央指示,县教委、托幼办公室、妇幼保健站三单位联合开展合格幼儿园检
查、评估活动,评出合格幼儿园、学前班28所,分别发给合格证书。
1988年8月,县机关托儿所改为“县机关幼儿园”并归口县妇联。9月12日,温州市托幼工作协调
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各县幼儿教育由市教委统一领导管理。
1990年,县教委、县妇联根据市教委指示,对个体幼儿园进行登记、注册、评估、定级、发证。
凡符合四项基本条件的(园长及保教人员、园所场地设备、教育和教学、保养和卫生设施),由县教
委颁发统一级别证书,对不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采取措施限期改进,再予定级。幼儿园、托儿所内部
实行园长(所长)负责制,3个班级以上的幼儿园、学前班、托儿所设立园(所)务委员会,园长任
委员会主任,园务委员会下设保教、医务、财务等组,各设主任1人。园务委员会负责对全园工作计
划、奖惩、预决算等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审议。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
园,由园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决定实施。县机关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使家长了解幼儿园的
工作和要求,又能及时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交流家庭教育经验,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开展。
1991年,全县民办幼儿园(班)由举办者负责管理,小学附属幼儿园(班)、学前班由小学校长
负责管理。
1995年,根据《温州市幼儿园定级评估标准》,县教委、县妇联对民办幼儿园重新进行检查、评
估,7所定为县二级幼儿园(班),41所(班)符合准办级标准,分别予以定级、发证。
1998年11月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全县
幼儿教育组织一律划为县教委管理,县机关幼儿园为县教委直属单位。幼儿教育经费,由各级财政核
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专项使用。是年,县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学前班管
理的意见》,各学区教办、学校要把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好各类幼儿园(班)的
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坚持依法办园,建立严格的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批准,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