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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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志 ·93·
校长、教导主任、团支部书记、教育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
负责。重大问题由全体教师参加的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8个班级以下的学校,要求经常听取教师意
见,反对校长个人独断,发扬民主,提高教师的积极性。
1958年“大跃进”期间,特别是经整风反右斗争以后,强调党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绝对领导。在
已建立中共党支部的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
门的决议和指示,领导学校各项工作。没有建立中共党支部的小学任命党员校长,学校教育行政权力
全部由党员校长掌管。部分学校原设有的非共产党员的校长或副校长,在乡或公社党委领导下进行工
作。
1960年,中央颁发《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规定全国中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63年,全县有县立小学1所,区立中心小学6所,公社完全小学36所,村小学93所,其中31所小
学配备党员校长,尚有12所公社完全小学未配备党员校长。自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
针以来,中小学领导干部基本上停止提拔,并根据事业的调整,免去20多名完全小学校长和教导主任
职务,将一部分中学领导干部下放小学,充实小学领导力量,初步稳定教育干部队伍。
1969年下半年,全县农村小学以村为单位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领导小组(简称“贫管组”),
以公社为单位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简称“贫管会”)。学校教师或原校长是“贫管会”
或“贫管组”成员的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委任为校外负责人(校长)和校内负责人(教导主
任),对学校进行管理。随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党政一元化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公社中心学校建立革
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替代原有的学校组织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
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决定,中小学教师在公社内调动的由公社革命委员会批准宣布,公社外调
动的由县教育革命办公室调派。
1978年9月22日,教育部颁布《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此后,县内中小学
撤销“革命领导小组”和“三大组”(规模较大学校在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后勤
组),恢复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校长下设教导、总务二处,撤销“红小兵”组织,
恢复少先队大队部组织。中小学教师由县文教局统一调派。
1978—1980年,全县各乡(镇)公社中心小学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由书记、校长、教导主
任、总务主任、基层教育工会主席组成学校领导核心,分工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学校的一切重大问
题必须经党支部讨论决定。
1983年,全县中小学试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支部书记、校长分工负责制。党支部书记以抓学校政治
思想工作为主,学校教育行政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全体教职工试行岗位责任制。8月16日,撤销各区
文教组,设立各区辅导中心小学,替代文教组。
1984年,全县中小学先后建立教师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行使教师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学校
的权力。县教体局党组调整了一批中小学干部,大胆提拔一批有教学经验有能力有水平的教师充任学
校领导,有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1985年,县教体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几所条件
较好中小学,进行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
1986年4月19日,撤销县教体局。6月,成立泰顺县教育委员会(简称“县教委”)。1987年7月3
日,县教委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管理关系,落实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撤销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