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1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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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防范惩治违法犯罪





              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重点抓好执行程序、收集证据、审讯、定罪4个环节。是年,全县共逮捕各类
              案犯30名(不包括检察院和法院自办案件逮捕16名);刑事拘留29名,其中16名转逮捕,2名直接起
              诉,4名送劳教,5名转外地处理,2名教育后释放,没有发生错拘、错捕情况。
                   1983年8月开展“严打”斗争第一仗,县公安局对在押人犯开展政治攻势,向人犯列举投案自首

              得到从宽处理的典型案例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号召在押人犯主动
              坦白检举、立功赎罪。同时充实预审部门力量,对案件快审快结。1983年8月至1984年6月,在“严
              打”第一战役中逮捕94人,其中反革命犯3人,其他刑事犯91人。
                   1985—1997年,预审部门在把好办案质量关同时,深挖犯罪,扩大战果,通过挖出线索破获案

              件共289起,查获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员105人。
                   1987年,对每起刑事案件处理均遵守执法程序和法定期限。刑事拘留审查期限最长3天,逮捕期
              限最长49天;对拘捕人犯在24小时内进行审讯,24小时内发出拘留人家属通知书。1988年,刑事拘
              留审查期限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4天外,其他的都在3天内审结报捕,逮捕羁押期限时间最长为56

              天。1989年,逮捕案件除发现新罪和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外,其余均在2个月内审结,对拘捕犯罪嫌
              疑人在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审讯。1989、1990年,预审科分别被省公安厅授予“预审目标管理先进
              单位”和“秉公执法、文明办案”优胜单位。
                   1993年,按全省统一施行的“五项指标”(审结率、及时率、准确率、退查率、合法率)和

              “五项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攻坚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工作、扩大办案效果),加
              强预审工作目标管理。是年,共受理报捕案件66起163人,审结并提起逮捕的71起156人,所有提请
              逮捕的案件人员全部批捕,批捕率为100%。全年未发现有罪不捕,不诉、不判和增罪,增诉、增判
              现象,但被更改罪名1人,起诉被免诉3人,准确率为97.4%。

                   1993年9月,“东门帮”头目刘某某被收容审查.1994年1月因涉嫌流氓罪被逮捕,其间刘某某拒
              不认罪。1994年6月,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城关“东门帮”流氓集团案证据不足、部分事实不清,
              建议县公安局再查。县公安局预审科与专案组全力以赴,全面收集证据,历时2个多月,查清全案,
              证实刘是该流氓集团首要分子,并查明其他主犯3人,共犯25人。1995年1月,预审科在审理秀溪岭

              发生一起客运班车上的乘客被劫案时,发现主要作案凶器未提取,证据不足影响起诉,立即派员赶
              赴案犯所在地,获取马刀等相关证据,顺利结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无期
              徒刑。
                   1997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根据新规定,预审科承担全局使用刑

              事强制措施审核把关工作,包括案件报捕、直诉、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审核。为使刑
              事强制措施审核工作体现审核到位,程序合法,方便各办案单位报送材料,随到随审。全年共审核
              刑拘犯罪嫌疑人132人,其中转逮捕64人,劳动教养16人,取保候审10人,移交外地公安机关处理5
              人,撤销案件的8人,未审结16人,其他处理13人,无发生错拘及滥用刑事强制措施现象。同年10月

              1日,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实施,为加强侦审衔接,案件在犯罪嫌疑人刑拘后的第4
              天或第23天移交预审部门审查报捕,并对杀人、涉枪、放火、投毒、爆炸及其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以上的案件提前介入,加强审查。是年,受理的移诉案件无一被合理退查和变更定性。
                   1998年,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明显增加,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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