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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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口和蓝印户口的人员;(七)土地已被征用的无地农民;(八)其他有正当理由,符合在罗阳镇落户
              条件的人员。
                   1996年1月1日起,实行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制度。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
              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

              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原始凭证。9月26日起,启用新
              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按一人一表式,设置34个登记项目;居民户口簿
              设置28个登记项目,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采用多页装订式,集体户采用活页式。
                   1997年4月开始,在罗阳镇主要行政村以及仕阳、彭溪、龟湖、南院、仙稔、岭北等乡镇所在地

              行政村实施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核对户口812户2841人,依法登记出生未申报1200人,注销死亡未
              注销230人,纠正“常表”主要项目登记涂改差错2841处,换登新“常表”13000余张,换发新户口
              簿8000本。7月底,罗阳派出所完成常住人口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任务,率先实行人口信息计算机管
              理。是年11月,全县开始实施新的收养落户政策:1992年4月1日前已事实收养的弃婴和儿童,收养

              人可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后收养的弃婴和儿童,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持《收养公证书》或《收
              养证》和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1992年4月1日前,收
              养人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因故难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提出落户申请的,经户口

              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并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后,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1998年,以创建“户政满意工程”“户政送温暖”活动为契机,全县设立11个户籍文明室,1个
              办证中心。全年户籍办证窗口共接待群众2.1万余人次,预约办事211次,送证上门服务327余人次,
              共办理投靠“农转非”117人,审查教委、科协等部门上报“农转非”材料425份,户口项目变更、

              更正190人次,户口迁入2218人,迁出3027人。
                   1999年,全县更换11个公安派出所管辖的10万余常住人口的户口内册和5万多户口外册,并将常
              住人口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2000年,原托管在乡镇政府的27个乡镇、22万余人的户口,由公
              安派出所接管,并录入计算机人口

              信息管理系统。
                   2000年6月—9月,为县第五次
              全国人口普查奠定基础,开展户口
              整顿工作,向全县38个乡镇共525个

              普查区、1344个调查小区铺开,查
              清外出县外人员73637人,户口待定
              13434人,人户分离22625人,户口
              漏登5327人,重登272人,应销未

              销5513人,户口项目内容差错2770
              项,确定普查对象280565人,核准
              全县人口346223人。
                   2001年,全面实行户口微机管 图3-1  2000年12月,县公安局身份证办证中心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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