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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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1990年7月24日,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对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年,共审批炸药8
万公斤、雷管6万余发、导火索1.23万米,查处非法爆破案件2起,处罚3人,没收炸药50公斤、雷管
21发、导火索10米、氯酸钾15公斤,取缔非法生产花炮引线点5处。全年,先后举办爆破员培训班3
期,经考试合格给48人颁发爆破员作业证,全县爆破员增至288人。1991年,共审批民用炸药87.36公
斤、雷管177848发、导火索95882米;查处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引线非法生产案件4起,取缔非法生
产引线点10处,无证烟花销售点40家,对全县302名爆破员进行验审和安全教育。
1993年,因泰分公路、三插溪水电站、龟湖蜡石(别名蜡石)矿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与开发,使
用爆破器材剧增,全年共审批供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炸药280吨、雷管55万发、导火索40万米。全县使
用爆破器材的单位67个,建立临时储存库室52个;许可销售烟花爆竹197家,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火
炮引线点3处、无证销售烟花爆竹23家;举办两期爆破员培训班共52人,并核发《爆破员作业证》。
1994年,审批炸药临时储存点51个、烟花爆竹销售点78家,凭证批购炸药85吨、雷管256.6万发、导
火索75.8万米;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点1家、销售点4家,限期整改存有隐患的爆破作业区13处、烟
花爆竹销售点12家,收缴流散于社会的炸药49.7公斤、雷管125枚、导火索540米,劣质烟花爆竹15
箱;查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案件3起9人,其中治安拘留1人,治安罚款8人。
1995年1月—5月,县公安局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对县化建公司(爆破器材销售单
位)、雅阳花炮厂、54个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和28个爆破器材储存库(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责
令整改的安全隐患12处,依法查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人员13人,收缴流散社会的炸药274公斤、雷管
128枚、导火索33米。1月25日,在罗阳镇东溪头销毁禁止出售的地雷炮、摔炮、发令纸和无出厂厂
家、无检测标志、无商标的“三无”产品共计25箱,价值近7000元。1996年5月10日,取缔柳峰乡墩
头、青竹垟村等4家私自非法生产爆竹点,缴获氯酸钾250公斤、引火线241.5公斤、土硝150公斤、土
铳1支。5月14日,取缔柳峰乡东桥村一烟花爆竹厂,缴获烟花爆竹(半成品)1200余盘。5月19日,
取缔莒江乡两家非法制造黑火药点,没收黑火药几公斤、原料硫黄10余公斤、火药枪2支。
1997年1月—3月,县公安局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共检查涉爆单位8家,发现隐患3
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1家、非法销售点8个;收缴炸药105公斤、雷
管71枚、导火索10米、烟花爆竹12箱。是年,审批炸药403吨、雷管45万发、导火索42万米、爆炸物
品临时储存点84个、烟花爆竹销售点27家;分两期对289名“四大员”(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
安全员)进行民爆物品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1998年,根据省公安厅《农村爆炸物品
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对县化建公司、雅阳花炮厂、54个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和67个爆破器材储
存库(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责令整改的安全隐患12处,依法查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案
件10起16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治安处罚13人,收缴流散社会的炸药598.5公斤、雷管346枚、导火
索75米,撤销爆破器材使用点9处。
1999年,县公安局依法取缔民用爆破器材非法储存使用点33个,组建龟湖、南院等5个民爆物品
集中储存库;查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案件15起,刑拘4人,治安拘留11人,治安罚款14人,收缴
炸药310.5公斤、雷管803枚、导火索319米。2000年,责令限期整改25家存在安全隐患的民用爆破器
材使用场点,依法取缔民用爆破器材非法储存点13家、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13家、烟花爆竹非法销
售点25家,没收680件烟花爆竹。是年,查处涉爆案件13起,依法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4人,其中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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