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1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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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2004年3月,省公安厅简化台湾居民往来浙江及在浙居留手续,扩大长期居留和多次出入境签注
适用范围。
2005年7月,实施《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明确台湾居民往
来大陆应持有效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并按规定条件办理相应签注。
2012年7月,根据省公安厅实施的便利措施,台湾居民来往泰顺签注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
第五章 道路交通管理
1957年以前,县内交通以航运交通为主。1958年,分水关至泰顺公路全线通车后,交通重点
由航运转向公路。20世纪60年代后,公路建设发展较快。至1990年年底,全县建成公路572公
里,机耕路483公里,有各类机动车2019辆。1987年前,县公安局配合航管和交通部门维持交通
秩序,处理交通事故。1987年11月始,县公安局接管县交通局交通监理所职能,建立交通警察
队,统一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1991年9月,交通警察队改称交通警察大队。2000年8月,撤销
交通警察大队,组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将特巡警管理职能并入。2006年10月,交通巡逻警察大
队更名为交通警察大队,将特巡警管理职能划出。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法律
法规,大力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加强交通管理科技建
设,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社会化管
理格局,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截至2014年,全县公路里程达2128公里,有机动车
54232辆,驾驶人30650人。
第一节 交通秩序管理
为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坚持常年把主要警力摆到路面,经常
性管理与专项重点整治相结合,纠正交通违章。
1986年9月,县政府颁发《泰顺县城关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由公安、交通、城建、工商行政管
理、农业等政府职能部门和罗阳镇政府共同组成管理队伍,负责实施整顿县城交通秩序,规范城区道
路交通行为。
1989年,县公安局共组织干警上路检查8756人次,检查车辆29732辆次,纠正违章驾驶6532起,
查处交通事故124起,处罚5人。
1991年7月1日—15日,县公安局交警队开展机动车违章超载专项治理,共出动警力155人次,在
公路干线实行24小时值勤管理,检查车辆1090辆次,纠正违章275起,货车卸货35车,扣证19本。9
月15日—17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刹违章、清占道、压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共
出动交通警察、农机管理人员153次,检查车辆430辆,纠正违章125次,扣证14本,扣车6辆,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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