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7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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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2012年,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窗口创新推出五项便民服务措施:为重点企业管理人员签发一年
多次赴香港地区商务签注;实施对高层次华侨人才在温州定居、落户的便利政策;实施对温州发展有
突出贡献的华侨在温州定居、落户的便利政策;推出境外人员签证、居留许可到期提醒服务;开通出
入境政务微博,加强网络咨询服务,不断改善窗口服务质量。
2013年,县公安局以打造绿色窗口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窗口办证服务,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
春节期间实行延时和提前上班办证;4月中旬推出网络咨询、预约办理证照服务;6月推行港澳团队
旅游签注代办、代寄服务。
2014年,将现行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三类出入境证件的
申请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改进操作规程,进一步简化手续。
表3-10 2004—2014年全县公民因私出国申请与批准人数统计表 单位:人
年份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申请数 470 682 724 1210 1225 1586 1979 2563 2871 4578 5893
批准数 372 660 711 1305 1210 1361 1969 2511 2853 4568 5852
二、公民因私往来港澳地区管理
1949年9月至1956年6月,泰顺籍公民前往香港、澳门,须凭县公安局签发的《出入通行证》从
指定的开放口岸出入境。通行证由申请人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局申领,返回时交回注销。去香
港、澳门定居的也须将通行证寄回注销。
1956年7月起,对前往香港、澳门的改为使用《往来港澳通行证》,省公安厅过去印制的《出入
通行证》停止使用。1958年起,根据公安部指示,对因私去港人数进行适当控制,把发证范围缩小
到必须具有正当理由非亲自赴港不可的范围之内。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公民因私前往香港、澳门贯彻“从严审批”的原则,向公
安机关申请去香港、澳门的人数受限。
1971年下半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对申请去香港、澳门的审批应适当放宽的指示,由县革委会人
保组直接受理,省革委会人保组审批发证。
1974年1月起,为减轻香港人口急剧增加的压力,对公民因私事去香港实行限额审批办法。1976
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1982年9月后,又将限额的名额分为单程定居和双程探亲,并
在通行证上予以注明。1984年8月始,对因私事去澳门的也实行限额审批。
1986年12月,执行公安部《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
定:对公民因私去香港、澳门实行定额审批,并规定受理申请和审批条件,对定居的和探亲的分别发
给单程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和双程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1996年,针对每年全县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名额少、申请人多的情况,县公安局决定对县内
居民申请前往港澳定居实行预约登记,统一打分排队的做法,根据当月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依
次受理审批并在公开场合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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