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6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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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实,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予出国。5月,对公民因私出国的受理、审批条件作出以下规定:凡
申请出国定居的,须提交定居在该国的亲属同意其去定居的信件或办来的入境定居许可证明;出国探
亲的,须提交该国亲友的邀请信件或者生活担保书;出国继承财产的,须提交国内或国外公证机关出
具的有权继承财产的证明书;出国自费留学的,须提交接受学校的入学许可证明和通过合法手续取得
的经济保证证明;出国就业的,须提交聘用雇用机构或雇主出具的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效
的劳工批准书;出国旅游的,须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有旅行所需外汇费用的证明;其他事由出国的,
须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此外,对已取得护照申请变更前往国或变更出国事由的,须提交与变
更内容相应的证明,重新办理相应的申请手续。
20世纪90年代,公民出境审批条件继续放宽,泰顺籍公民出国人数逐年增加。受理公民因私出
国出境申请(人次),1992年18人,1995年35人,1998年96人,2000年164人。
1996年10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民出国旅游证件申请、审批管理工作的部署精神,明
确公民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东南亚旅游,一律由申请人本人凭有效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
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统一使用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取消原来由旅行社自制的赴东南亚旅游
申请表。1997年2月起,劳务人员的因私护照由劳务派出单位向外派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
请。1998年3月,为适应出国人员大幅增加需要,省公安厅将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权下放到
市级公安局。
1999年,县公安局落实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1999—2003年,共通报备案6种不
准出境人员812人。2007—2014年共通报备案各类不准出境人员1868人。其间未发生不准出境人员骗
取证照非法出国境案例,有效地维护出入境管理秩序。
2000年,县公安局继续贯彻执行“两个规范”,严格执行出国(境)受理审批“四统一”即统
一申请办法、统一审批条件、统一办事时限、统一收费标准。实行政务公开,印发《中国公民因私出
国护照须知》《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须知》等宣传资料,将公民因私出国出境申请需履行什
么手续等内容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2001年,县公安局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开展“方便申请人”活动。是年全县批准出国137人次。
2002年1月,根据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省公安厅取消在签发公
民护照中附发出境登记卡的规定,简化公民申请出国探亲、定居、访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的申请手
续。是年,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反偷渡专项斗争,查处4起偷渡案件,有效打击偷渡犯罪活动。
2003年,县公安局以落实公安部六项改革措施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办事透明度,简化办事程
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先后开展“优质服务”“便民服务”“微笑服务”、推进“一考五
化”长效机制建设,优化出入境办事环境。是年,受理公民因私出国(出境)申请547人次、同比增
加1.7%,批准出国(出境)454人次、同比增加0.2%;查处偷渡案件1起(发1起)。
2004年起,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泰顺籍公民出境人数大幅增加。2007年,泰顺籍公民因私出国
人数首次增加至四位数,达1305人。2010年1月1日起,全县实行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
2006年8月—9月,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县公安局开展清理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办理因私
出入境证件专项工作。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实施,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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