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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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及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进行防火检查。1981年11月,县公安局下发《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
通知》,要求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责任。
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县公安局积极宣传条例,并认
真贯彻执行。1986年7月7日—17日,县公安局消防科抽调4名干警组成培训组,分别赴仕阳、彭溪、
泗溪、百丈粮管所,检查义务消防队组织情况,并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培训和战术指导,让每个
队员熟练掌握消防机泵的使用方法和维修保养一般常识;8月25日,县政府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力宣传《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加强消防
监督,消除火险隐患。
1987年5月2日,县公安局下发《关于消防重点单位进一步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制度、明确职
责的意见》,提出制订防火承包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员、组建义务消防队、制订各项消防安
全制度、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五点意见。5月7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重大火灾事故
的紧急通知》,扭转县内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的严重局面,县公安局发《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
知》,要求严格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重点厂、企业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经常开展消防宣传和训
练活动,广大乡村落实自防自救工作。
1988年,县消防中队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消防工作原则,对列管的15个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整顿和强化安全管理,推动消防目标管理,做到
月月有检查,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全年未发生一次火灾(警)。1989年1月—11月,对全县7个
一级重点消防管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共发现整改12起火险隐患。11月12日—18日,开展冬季
防火宣传周活动,共播放广播稿20篇,在醒目场所悬挂横幅3条,张贴标语200张,展览图片36张,
播放幻灯片173场次。
1990年,全县各乡镇的广播员、文化员、电影放映员179人被聘为义务消防宣传员,积极参与消
防知识宣传活动。同年,对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贮存、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
整治。1991年,在冬防中抓好“四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发一个冬防工作文件,
开展一次冬防宣传活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其间,先后在邮电、粮食、银行单位上消防安全课3
次,并发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周活动;《温州日报》《浙江消防》录用消防宣传稿件2篇,县
广播站播出宣传稿件36篇。1992年,中宣部、公安部联合发文,规定每年的11月9日为全国消防宣传
日。在消防宣传日,全县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120余次,消除火灾隐患360余处。
1994年10月,县消防大队举办专兼职消防员培训班,受训35人;举办从事风焊作业人员消防安
全操作培训班,受训68人,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防范能力。是年,省公安厅公布《浙江省消
防管理条例》,县消防大队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该条例,并组织相关单位
学习贯彻。全年县消防大队查处火险隐患203处,整改191处。1995年,对全县成品油市场、液化石
油气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进行专项治理,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78次,共检查单位
236个,查出重大火险隐患4处,及时整改4次,查出一般火险隐患137处,及时整改134处。1996年,
对14家重点宾馆、饭店开展消防管理标准检查。1997年,根据省消防总队与省教委联合开展“千校
万生消防安全大行动”部署,县消防大队组织四、五年级小学生开展“五个一”(即上一堂消防知识
课、参观一个消防站、观摩一次灭火演习、书面回答一份消防知识试卷、参加一次消防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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