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8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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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实施。县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宣传领导小组,在城关各街道、路口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10余条,张贴宣传标语50余张,在电视和
电影开播前播放宣传标语200余次,并在泰顺报全文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容。
1999年,县消防大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和澳门回归期间消防安全保卫为工作重点,
针对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和庆典活动场所开展消防检查。至2006年,县政府根据省政府部
署在每年冬防期间均开展“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或“119天消防安全整治活动”。
进入21新世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加快,消防预防任务日趋繁重。2000年,县消防
大队开展“妇女、家庭、社会”消防宣传活动,多次邀请妇女代表观摩消防训练、灭火演练,给她们
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分别到县石油、电信、电力、移动公司等单位上消防安全课
6次,受教育者达500多人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两周年及“119”消防宣传日之际,
县消防大队成立宣传咨询小组,利用消防宣传车深入大街小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在
县政府门口设点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其间,共发消防宣传资料3000余份、警民联系
单600余份,悬挂横幅50条,刊出消防简报23期,在《温州消防》上刊登报道5篇,泰顺报刊登报道6
篇。2001年,发放消防宣传资料2000余份,悬挂横幅20余条,组织消防知识培训370余人次;《警民
桥》电视栏目共播出消防报道11期,《法制》报刊栏目刊出消防稿件9篇。
2006年,县消防大队对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一批火
灾隐患。2007年8月16日至11月26日,开展中共十七大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大会战”活动,集中对消
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政府机关,电台、电视台等通讯枢纽单位,水、电、油、气等重点行业,宾
馆、饭店、车站、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聚集区域进行重点检查。2007年12月15日至2008
年春节前,为吸取鹿城“12·12”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以“查安
全隐患、保安全生产,查不稳定因素、保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的“两查两保”专项整治行动。
2009年,县消防大队加强消防
知识宣传,积极建立各类消防宣传
平台,在县城主要路段设置大型宣
传牌6块,在《泰顺新闻》和图文频
道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在广播电
台每周播出3次“携手消防”专题栏
目,利用移动手机短信平台,向社
会各界群众发送消防安全知识警示
短信1万余条;在罗阳全部的单元式
住宅小区楼梯口粘贴消防常识宣传
板1000份,在全县300多个行政村建
立消防宣传挂图。全年共投入资金8
万多元,印制各类宣传画4万余份、 图3-20 2010年4月16日,县消防大队在司前镇“三月三”畲族风情节活动
现场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消防知识传单3万余份,制作固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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