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9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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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型、小型消防宣传板2000余块。
2010年2月1日至2月10日,县消防大队开展“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累计发放消防宣传资
料3.4万份,张贴各类宣传画180张,检查重点场所56家,发现隐患4处,督促整改4处。4月16日,在
司前镇“三月三”畲族风情节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消防宣传资料800余份。
2010年12月2日至2011年12月20日,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以
“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
练”为主要内容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013年,根据《泰顺县居住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抽调全县各乡镇安监员和消
防管理员共35组100余人,对出租房屋火灾隐患集中的罗阳镇开展为期3天的大排查活动,共排查出
租房876户,存在隐患868户,整改隐患229户,整治率26.4%;排查10人以上3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27
户,存在隐患27户,已整改4户,整改率14.8%;30人以上出租房2户,存在隐患2户,及时消除一批
火灾隐患。
2014年1月8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
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十大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十大行业
领域内54个重点安全问题,切实消除一批消防安全重大隐患。2月28日至3月10日,全县公安机关开
展“蛟龙3号”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共检查社会单位101家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9处,
均予以督促整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1份。
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消防监督一般是通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进行监督整
改。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单位则发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对民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加强严格管
理,在生产、使用、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实行审批发证制度,严加控制。1956—1960年,将重
要工厂、企业、物资仓库、建筑工地以及首脑机关、学校、文物等单位列为消防管理重点单位,
开展经常性检查。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消防重点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1973年,贯彻执行公安部
《关于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坚决制止连续发生重大火灾的通知》,把工矿企业,粮、棉、
油、百货物资仓库,首脑机关,重要公共场所等单位列为消防保卫重点。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自1981年始,全县消防重点管理工作转入正轨,
将重要厂矿企业,基建工地,交通枢纽,仓库,生产、贮存化工、石油、易燃易爆物品单位,首脑机
关,外宾住处,重要科研单位,文物建筑,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建筑密集地区和公共场所,分
别确定为一级、二级消防管理重点单位,按国务院“十项标准”(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有
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干部;有义务或专职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
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立案、整改;对消防重点部位要定点、定人、定措施;
普及消防知识和加强重点工种的训练;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规
定,开展达标活动。在农村,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农村社队企业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社
队企业的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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