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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法办案奖励办法》,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奖励金额,全年发放办案奖励金额达到19.3万元。
            是年,县公安局被评为2012年度全省执法质量达标单位,罗阳派出所被评为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优秀基
            层所队。
                 2013年11月,县公安局贯彻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对错误立案查

            处、判决无罪或无罪不诉、刑讯逼供、错误采取强制措施等6类错案,实行责任倒查,终身追究责
            任。是年,县公安局被市公安局推荐为全省执法优秀候选单位。在公安部开展取保候审专项督查期
            间,县公安局被评为2013年度全县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2014年,县公安局积极开展执法难题“挂牌攻坚”、执法检查“回头看”等活动,落实业务警

            种办案和中层领导办案制,充分利
            用好办案积分制,每季度采取定期
            和“飞行检查”执法手段,对各个
            执法办案规范化考评,通过每季度

            评选优劣案件,并将执法质量考评
            挂钩干部选拔任用,执法质量得到
            明显提升。建立案件评查办案责
            任体系,落实执法质量“一岗双

            责”,对主办人和审批人实行捆绑
            考评,全年共追究执法过错15人、
            局规记分43分,通报批评4人。是
            年,县公安局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 图4-13  2014年6月12日,县公安局向省公安厅督导组汇报执法检查“回头
                                               看”工作
            执法优秀单位。




                                        第三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安机关实施公安行政法规中的复议工作,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来信来
            访和法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办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实施之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

                 1987年,经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实施后,首次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对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
            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此,把治安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一并确立。同
            年5月27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大安乡下塔村陶某不服温州市公安局申诉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案,

            裁定维持公安机关原裁决。该案件为全县实施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
                 1990—1991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县公安局为减少
            行政诉讼案件和公安机关败诉案件,重点严把复议关和加强办案执法指导两个环节,将执法的失误解
            决在作出决定之前。1995—1996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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