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2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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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县公安局局长首次由上级党委任命改为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1990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党委发出《关于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重申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继续按照过去的有关规定,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
的体制。
1996年10月,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县级以上公安局长配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市(地)、
县(市、区)公安局长可以进入同级党委常委或按同级政府副职职级高配。1999年12月,根据中共
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党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
知》精神,浙江省委决定在全省继续实行党委常委兼任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体制。是年始,县公安局
局长均由县委常委兼任。
1997年12月,公安部印发《关于公安机关督察机构领导人员管理问题的通知》后,县级公安机
关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调动
时,需先征求市公安局党委意见。
2011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公
安部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行政
首长兼任督察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后,县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调整
时,其兼任督察长的任免手续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一并办理。2013年12
月,公安部政治部印发《关于地方
公安机关副督察长职务任免程序问
题的通知》后,县级公安机关副督
察长的职务任免不需再征求市公安
局党委意见。 图5-5 2009年9月16日,县公安局举行新任领导见面会
2003年9月,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安派出所所长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
意见》,全县符合任职条件的派出所所长陆续兼任当地乡镇党委委员。
2006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党委联合印发《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规定
担任县公安局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政法、公安工作经历;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应具有在
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领导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的经历。2009年3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免前,须事先征得温
州市公安局的同意,并报浙江省公安厅备案;9月,县公安局2名副局长交流外县公安局任职。
2012年3月,省公安厅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
见》,规定地方党委任免县级公安机关党政正职,事先必须征得市公安局党委同意;对班子成员的任
免,地方党委应书面征求市公安局党委的意见。是年,充实(调整)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4名。
2013年1月,市公安局党委印发《温州市公安局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
子成员在全市公安机关内部交流的,一般按照进出平衡的原则进行调配。是年,市公安局选派2名干
部到泰顺县公安局任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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