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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名。2008年3月,根据非领导职数空缺情况,印发《泰顺县公安局公开选任非领导职务实施办法》,
            确定主任科员11名、副主任科员12名。5月,以筱村派出所所长为目标岗位,开展以公开自荐和竞岗
            承诺方式选拔干部工作。
                 2009年,县公安局牢固树立“抓工作看干部”“用干部看工作”的用人导向,通过竞争上岗提

            任中层正职8名、副职12名,交流中层正职14名、副职15名,解决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3名、副主任
            科员11名。2010年,根据职数空缺情况,提任中层正职3名、副职7名。2011年,采用非竞争性上岗
            和竞争上岗相结合的方式,提任中层正职9名、副职13名。
                 2012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县公安局办公室、指挥中心、国保大队、罗阳派出所等13个机构

            的正职领导可按副科长级配备,副职领导可按正股长级配备。县公安局主动协调县委组织部,核增非
            领导职数17名,提拔副科长级干部14名,中层干部轮岗10名。
                 2013年,县公安局建立以“开门约荐、差额遴选”为主体的干部选拔新模式,组织实施3批科级
            非领导职务和中层干部选拔调整,

            共选拔正股长级干部10人、副股长
            级干部12人,选任占职数主任科员
            17人、副主任科员25人。2014年,
            开展中层干部非竞争上岗3次,提

            拔1名副科长级干部、正股级干部3
            名、副股级干部10名。建立后备干
            部人才库,经过单位推荐、履历评
            价、党委测评,择优选拔第一批后

            备干部10名。至年底,共有局领导
            12名,副科长级干部28名,正股级                  图5-7  2013年7月12日,县公安局举行“开门约荐、差额遴选”股级干部
            干部30名,副股级干部35名。                    面试





                                                第四节  评授警衔


                 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颁布施行。规定对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

            务等级编制警衔,共5等13级,即: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
            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警衔,
            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三级警监、警督警衔,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警司警衔,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警员警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

            治部主任批准授予。警衔的晋升、降级、取消的批准权限,与授予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7月22日,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人民警察授衔工作的要求,县公安局成立警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
            安机关评授警衔的各项准备工作。首批授衔时间从1992年9月1日起算。是年,泰顺县公安局最高职
            务为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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