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路桥年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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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年鉴
区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监督使用,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指导和推进社区居民委员
会的建设。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对物业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
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等相关单位经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接收并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
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运行正常。新建住宅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经相
关专业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应当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的,应当及时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
责管理。共有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当一并移交。相关专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视同移交。
(三)强化属地管理
1.健全镇(街道)物业管理机构。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
主体责任,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和职能科室,原则上要求由各镇(街道)分管城建的副镇长(主任)分管物业管理,
配备 2-5 名物业管理专职人员。按照业主自我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网格治理体系,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
员会的组建和日常运行,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负责对辖区内住
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设立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协调解决物业管理
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物业管理中相关的矛盾纠纷。参与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市容环境卫生
责任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的职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负责落实物业服
务企业交接、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和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2.社区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工作职责范围。建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
业等共同参与三方议事制度;负责辖区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换届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自治管理行为;协助镇(街道)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协助镇(街
道)指导、协调和监督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规范运作,协助处理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
纠纷;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物业项目服务的退出,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
现本区域内有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镇(街道)或有关部门报告。业主委
员会未成立或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纠纷的预防、受理、调解和纠纷信息排
查,定期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会议,引导业主理性维权;参与辖区内物业服务质
量的检查和考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组织成立业主资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小区经营性收益等资金的出入账、使用
事项进行审核监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物业管理法规宣传力度,引导业主树立依法自治的理念和“花钱
买服务”的消费观念,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破解长期欠费问题,以开展宣传和培训的形式提高各
个主体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物业管理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区、镇(街道)、社区”三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网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各自职责,积
极受理业主和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主动将管理职能延伸到物业管
理区域,加大对物业管理项目的行政监管与执法力度。对因推诿扯皮、拖延不办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者造成严重后
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各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工作。
(六)强化政策扶持
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行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评定等。用以奖代补的形式鼓
励各镇街道为辖区内住宅小区统筹配备执行秘书,促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专业化和规范化运作,提升物业管理
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做优做强,以开展宣传和培训的形式提高各个主体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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