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路桥年鉴2022
P. 208
路桥年鉴
(三)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
1.规范物业项目承接和退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项目招投标行为,新建总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的
住宅物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
务企业。鼓励非前期物业的总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业主委员会应在业主大会授权下,通过招标
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退管时,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
及时报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镇(街道),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镇(街道)的监督管理下实施退管程序,并
按规范做好项目清算和资金、设施设备移交等工作。
2.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
提供物业服务时,应当在客服中心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划分服务区域,明确服务责任人;向业主、物业使用
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源头管控,发现住宅小区内有违法建设行为,有违反治
安、消防、环保、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物业
服务企业应在 24 小时内上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
安员管理制度,所招用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同时履行社会责任,
按照《2021 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6+1”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精神,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配合做
好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等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质价相符的原则,依照服务等级标准,提高物业服务透明度。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鼓励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推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
严格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建账;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
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公共收益账户,公共收益使用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每年至少一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
著位置公示账户明细,并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
4.强化物业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下同)分层考核督查机制,
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性作用。各镇(街道)对小区物业管理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于季末
次月初抄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每年组织不少于二次考核
检查;对小区物业管理开展日常考核检查,并结合各镇(街道)对小区物业管理的考核结果,每年进行汇总公布。
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与扶持奖励、项目承接等直接挂钩,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考核较差、检
查整改不落实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依法依规采取媒体公布、行业通报、记不良行为、信用扣分并记入信用
档案等惩戒措施。
5.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我区物
业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开、评分和使用等工作。各职能部门、镇
(街道)加强联动,及时共享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
1.明确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席会议机制,涉及小区
重大事项的会议须三方共同参与,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加强社区党组
织对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协商议事等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和保障业主大会和
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完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鼓励支持业主大会设立业主监督委
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共有物业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业主大会制定的
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实施小区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制度,规范印章管理和财务管理,固定办公场所及接待时间。
2.严格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由严格遵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热心公益
事业、责任心强且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可作为业主指定一名社
区干部或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选举。镇(街道)应严格落实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
格审核的指导监督工作,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建设、破坏房屋外貌、无故欠缴物业费等以及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业主,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和业主委
员会委员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罢免。
全面推进小区党支部建设,强化对业委会人选的组织把关,动员小区党支部班子成员和优秀党员参选业委会,
优先推荐品行好、口碑好的党员干部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小区党支部书记、业委会主任“一肩挑”
和党支部班子、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明显提升,新组建或新换届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开
展在职党员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常态化做好业委会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探索推行小区党
组织书记、业委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备案管理模式。
3.规范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镇(街道)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培训,
提升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治履职能力,实施业主委员会监督考评和奖惩制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完善物业服
务合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参考文本,督促业主委员会强化议事会议制度、经营性收益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公开公示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日常接待制度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倡导对业主委员会成员
进行工作分工,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倡导建立楼栋负责人制度,一栋楼配备 1-2 名楼长,可以由业主委员会
成员兼任,楼栋负责人具体负责传达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送达、收集、整理楼栋业主的建议意见等,同时做好其
他相应工作。
4.保障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鼓励业主委员会聘请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业主大会、业主
委员会活动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执行秘书薪酬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召
第 20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