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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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侧添设考棚,可编座号一千四五百,每逢岁科,供生童在此应试。永嘉中山书院建讲堂7


                                  间,中曰“精勤”,右曰“大雅”,左曰“修道”,上为阁祀文昌,右楼5间、左楼10间为肄业所,左



                                  右耳房各3间伙房,另有夫役房10余间。金华崇正书院设“经义”“治事”两堂,堂左右分设斋


                                  舍98间,另有尊经阁、游息亭、礼门、义路,规模宏大。金华丽正书院规模更大,前后分5进,



                                  每进3楹,两边又有旁舍耳房各26间,后堂为七贤祠,主祀朱熹、张拭、吕祖谦、何基、王柏、金


                                  履祥、许谦7人。嗣后,历任知府又相继建三堂,东西斋舍32间,“明经”“养正”各3楹,东斋



                                  后花厅3楹,在七贤祠东建屋4楹,额曰“桃李轩”。余姚高节书院为4斋,分别冠以“怀仁”


                                  “辅义”“尚道”“著德”之称。






                                           六、书院经费




                                           书院经费来自院田地租,院田由私人捐助或由官府划拨,多少不一。龙泉留槎书院仅有



                                  荒田5.2亩、会垦田14.6亩及原笏洲书院遗址地2.5亩。嘉善魏塘书院则有院田639.5亩。



                                  平湖芦川书院亦有院田690亩。东阳石洞书院创建,一次即获捐田数百亩。永康培文书院亦


                                  先后获捐田244亩。嘉兴鸳湖书院除有院田611亩外,另有筹资2000银圆,以其生息供山长



                                 束脩 之用。天台蓝洲书院亦有民间筹资数万两银。宁波月湖书院有义田136 亩,涂地



                                  2978.2亩,又有巡抚杨懋功捐银4000两,以其生息佐岁修资。定海景行书院以垦田200余亩


                                  租税充士子延师膏火费。太平县东屿书院由县拨草租钱116千文为教师束脩费用,又于江下



                                  局木头厘金中每支抽一钱作岁修经费。





                                           七、书院管理





                                          书院由山长(或称洞主、堂长、院长)主持,多由创办者聘请名师担任。山长往往是学派宗


                                  师,讲学、释难为其主要职责,而管理实为兼领。山长以下,设有分别负责经费、祭祀、安全以



                                  及学生的学习、考核、生活等事务的各项职事,如副讲、管干、典谒、学长、斋长等。但专职人员


                                  极为有限,大多由学生轮流分任。元代中后期起,官办书院的山长或洞主与府县学官一样,由



                                  朝廷或地方政府委任或派员出任。负责讲课授业的教授和掌管经费的直学等职务亦须由朝



                                  廷或地方政府延聘、审批或备案。


                                           书院的内部管理,较少专制性的处罚。通常都制订有一套师生共同遵守的学规或学则,



                                  作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依据。其内容大体包括3个方面:一是指出为学的方向,二是为



                                  学、修养和待人处事的准则、方法,三是规定犯过的惩治。


                                          明清以前,书院的学规或学则较为柔性,偏重于教化、自律。南宋乾道五年(1169年),吕



                                  祖谦为丽泽书院手订之学规,即着重于指出为学的方向“以讲求经旨、明理躬行为本”①,并对



                                  为学准则与方法作了具体阐述:学习必须有恒心,学习所得须每日记载,多寡则可随意;如有


                                  停课,则须记录在册,一年不能超过百日,过百日者,同学应予摈斥;学习中凡有疑问,应有专



                                  门记录;同学相聚时,则各以所习及所疑,互相商榷,并将结果记录在册;对学习懈怠、懒惰,敷







                                         ① 〔南宋〕吕祖谦:《东莱集》别集卷五《家范学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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