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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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学馆的修业年限由2年改为3年,又于光绪三十四年改名为浙江官立中等蚕桑学堂。光绪



                                三十二年创办的杭州私立富华工艺学堂,其织绸科修业年限为1年。光绪三十三年创办的杭


                                州私立蚕桑女学堂,其修业年限为预科2年,正科3年。宣统二年(1910年)八月至宣统三年



                                三月创办的3所官立实业学堂中,浙江官立中等农业学堂和浙江官立中等工业学堂的修业年



                                 限均为预科2年、正科3年;浙江中等商业学堂的修业年限则为预科1年、本科2年。





                                         (三) 初级师范教育




                                         癸卯学制颁行后,省内各地兴办的小学堂增多。按省提学使指示:“欲求教育进步,其第



                                一要义必从师范入手”,各县随即陆续创设初级师范学堂或师范传习所、师范讲习班等小学堂



                                师资培养机构。至宣统元年(1909年),全省初级师范学堂、传习所、讲习所等初级师范教育


                                机构40余处。其时,因省内兴办新式高等小学堂急需师资,故各师范教育机构的修业年限大



                                多短于癸卯学制所定标准。各地初级师范学堂的师范完全科,其修业年限大多定为2~3年,



                                仅有少数执行5年标准。师范简易科的修业年限大多定为1~年。师范传习所则往往采取
                                                                                                                                                          2

                                短期速成办法,学习时间数月至1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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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等学堂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浙江巡抚廖寿丰委任杭州知府林启为总办,创办求是书院,自



                                订章程,规定学生的修业年限为5年,但实际上学生学习到相当程度自认可告一段落时,即可


                                获准离院。光绪二十七年八月,清廷诏谕,“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求是书



                                 院随即改称浙江求是大学堂,又于翌年正月改称浙江大学堂。癸卯学制颁行后,因其原有学



                                生未及大学堂的程度,随即遵章改为浙江高等学堂。依照《奏定高等学堂章程》规定,高等学


                                堂应招普通中学堂的毕业生。但其时学堂初设,尚未有此等合格学生,故先设预科,招收文学



                                确有根底或在中学堂有一两年程度者入学,补习历史、地理、算学、外国语、理化、博物、图画、



                                体操、音乐等课程,修业期定为3年,长于《章程》规定的1年修业期。光绪三十一年,学堂除


                                设预科外,另设师范完全科,修业年限也为3年;并附设师范传习所,修业年限1年。光绪三



                                十四年夏,第一班(届)预科生毕业,随之接办正科,并渐有中学堂毕业生应试。正科分设文、



                                理两类课程,修业年限均为3年。




                                          (二) 法政学堂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春,宁波知府边葆诚创宁波官立法政学堂,招收本府举、贡、生、



                                监及中学堂和师范学堂毕业生入学。是年十二月,《奏定京师法政学堂章程》颁布,学堂遂按


                                该章程规定办理,“以造就完全法政通材为宗旨”,年毕业,前2年习预科,后3年习正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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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绪三十三年二月,浙江巡抚张曾敭在杭州创办浙江官立法政学堂。按《奏定京师法政学堂章



                                程》规定:可另设别科,3年毕业;也可附设讲习科,1.5年毕业。学堂首期招生即定为修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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