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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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财务 、基建、房产、总务工作。
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师、职工的考核、调配与劳动工资;省属高校和直
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出国政审工作;大、中、小学师资队伍的建设,省属各学校先进
的评选、表彰工作,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全省教育系统的劳动工资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的管理工作,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高、中级职称的评
审,省属高校教师职务的聘任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教育事业的统计,制定教育财务管
理制度、办法、开支标准,教育事业费预算、教育费附加征收的落实、管理,省属高校和委直属
单位教育事业费的安排,外汇外资的管理以及省机动财力、补助经费的分配,院校基建计划的
编制、安排和规划的审批,有关物资计划的调拨、检查,省属高校的后勤服务工作的管理。
审计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各级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委内和所
属高等院校、教育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各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监督。
高等教育处:负责全省高等院校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所属普通
高校及其重点学科、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对普通高校及其夜大学、函授部的专业设置及调
整、教学工作,对整个高教系统的科研、专利、研究生培养、科技档案的管理指导工作;研究生
的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高校教材、图书馆和学生生产实习的有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
部门指导普通高校政治理论课教育,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后又增设高等教育
二处,高教处原承担的统筹规划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高校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评奖、专利
和知识产权工作,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均由高教二处负责。
师范教育处:负责高师、中师、教师进修院校的专业设置、教学、教育、科研,师范函授教育
的管理;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和培训工作的规划,师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的制订及组织
编写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支教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派遣和检查;中师自学考试和中小学
教师的合格考核工作。
普通教育处:负责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指导;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
特殊教育的调查研究,有关政策、规定的制定和贯彻,教育思想、教育改革、教育质量、思想品
德教育、学校管理和科学研究的检查督促;教育系统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改革工作。
职业技术教育处:负责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不含中师、技工学校,下同)贯彻有关方针政策
的检查、指导和事业规划的综合管理;中等专业学校的开设、布局和专业的审批;调查研究,总
结交流全省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经验;职
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培训安排;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职工大学、业余大学、管理干部学院、电视大学、成人中专、农民教
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并酌情制订实施办法,审定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和有关教材;职工大学、业余大学、管理干部学院的统考和毕业设计、毕业答辩;成人高校(除
教师进修院校)、成人中专的发展规划、布局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批,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审核
验印工作;职工教育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省级各有关成人教育的工作和社会力量办
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