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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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人学校教师
(一)扫盲教师
成人识字教育向以“以民教民,能者为师”,即由识字者利用业余时间教不识字者为执行
原则。清宣统元年(1909年)学部规定,对简易识字学塾的教员,学科不必求全,达到文理通
顺、略具普通学识者,即可取为师资。民国23年(1934年)6月,教育部公布的《民众学校规
程》则规定,民众学校的校长、教员,以有小学教员资格或曾受过民众教育师资训练者充任之。
其时,为年长失学民众及贫寒子弟而设的简易识字学塾及半日学堂(校),其官立和公立的,大
多附设于普通学堂(校)内,由学堂(校)教员兼任塾师,在晚间授课;私立的则由办学者自聘塾
师。20世纪20年代起先后举办的平民学校、民众学校和公众补习学校等识字教育机构,其
附设于普通学校内的,多由学校教员兼课;附设于工厂、商店、机关、团体的,则分别由办学单
位的职工兼作义务教员。全省民众学校的教员,民国18年有0.21万人,民国24年有0.64
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力开展扫除文盲运动,人民政府要求以识字者教不识字者,凡
已受完识字教育和具有高小毕业以上程度者,均可担任扫盲识字教师。为此而动员义务执教
的师资数量多至数万人,主要依靠厂矿、农村、机关、学校、人民团体的职工、师生,以及市民中
的识字者任教师。1952年,省文教厅部署在杭州、宁波、永嘉、永康、绍兴5地各举办1所由省
或专署文教行政部门主管的工农速成师范学校,培养民校教师;并从工农教育专职干部,大中
学校学生,优秀小学教师,未升学的初中、高小毕业生中培养能运用速成识字法进行识字教学
的教师。各县遂普遍举办速成识字法师训班,全省共培训5.07万人。1955年,省教育厅又
指示各地动员农村中已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高中毕业生及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复员军人和农
民积极分子担任扫盲教师。1958年,全省掀起扫盲运动高潮,城乡中小学师生成为重要的扫
盲师资。1963年,省政府指示各地,从回乡知识青年中选拔一批觉悟高、劳动好、有一定文化
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人充当民校骨干教师。成人识字教育虽然师资队伍庞大,但甚少专任教
师,1961年全省仅168人,1962年又减至37人。1976年,全省扫盲班专任教师仅30人,而兼
任教师则有0.7万人;1979年,专任教师0.2万人,兼任教师则有2.21万人;1985年,专任教
师0.03万人,兼任教师则有0.66万人。此后,扫盲教师人数随扫盲教育进程年有增减。一
般专任教师数均达数百人,兼任教师则达数千人。多的年份,全省扫盲专任教师有千余人,兼
任教师则达万人之众。2002年后,全省少青壮年文盲已基本消除,扫盲教师遂逐年减少。至
2010年,全省扫盲班专任教师仅余37人,兼任教师也只有84人(见表76-4-1-13)。
扫盲教师的实际学历层次参差不齐。20世纪80年代前多数为初中或高小文化程度。
1957年,浙江省总工会对职工业余学校中194名专职扫盲教师做过统计,其中具有高中文化
程度的占22.7%,初中文化程度的占74.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1%。1961年对兰溪、嵊
县、新昌三县共608名民校教师所做调查结果为:具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1.8%,具初中文化
程度的占54.8%,具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1.3%,仅初小文化程度的占2.1%。20世纪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