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教育志(一)
P. 227
转。1995年后,专任教师的学历情况基本与普通小学教师相近。
(三)成人中等学校教师
民国时期,中等程度的成人学校极少。民国18年(1929年),全省中等职业补习学校的
教师为0.02万人;民国24—8年均不足0.01万人。其时规定:普通补习学校之教员须具有
2
同级正式学校教员之资格;职业补习学校之教员,须为高级职业学校专科或专门学校毕业且
有1年以上之职业经验者,或具有专门技能之技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人中等学校开始有较快发展。1953年,省教育厅规定,职工
业余初中每100名学员可配专职教师1名,1957年又改为每70名学员可配专职教师1名。
1960年,省委宣传部、组织部和省教育厅重新规定,工农业余初中每100至150名学员配1名
专职教师,工农业余高中每70至100名学员配1名专职教师。1961年,全省业余初中、初师、
初技校(班)的专职教师共0.14万人,业余高中、中师、中技校(班)的专职教师共0.04万人。
1962年,教育事业调整后,全省业余中等学校共有专职教师0.07万人,兼职教师0.20万人。
1964年4月后,根据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同制订的《关于职工业余学校教师工作的若干规
定(试行草案)》,对职工业余学校教师采取就地取材与国家分配相结合的方针,除分配一部分
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外,主要在企业的干部、工人中选拔培养。1970—979年间,全省各地陆
1
续办起一批共产主义劳动大学、五七大学和五七学校,此类学校均属成人中等学校。其专职
教师,1970年计有0.04万人,1975年计有0.09万人,1976年曾增至0.16万人,1979年又减
少至0.02万人(另有兼任教师0.02万人)。198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
育工作的决定》提出,要选调能胜任教学的职工和技术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按职工总数
3‰~5‰的比例(不包括职工高等学校教师)配备教师。1982年,全省工农中等技术学校和
工农业余中学专任教师合计0.03万人,兼任教师合计0.5万人。1983年,省教育厅规定,职
工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与学员的比例,全脱产学习的按1∶12配备,业余学习的也须配备
一定数量专职教师。1985年,全省成人中学和成人中专学校专任教师合计0.29万人,兼任
教师合计0.99万人。1987年,国家教委规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的编制为:全脱产
学习的,专任教师与学员比例为1∶15左右;业余学习的,专任教师与学员比例为1∶30左
右;函授学习的,专任教师与学员比例为1∶5左右;广播电视中专按各个专业班配备一定数
3
量专任教师。由此,专任教师数量又有所增加。1989年,全省成人中学和成人中专学校专任
教师合计0.51万人。20世纪90年代初,各类成入中等学校办学规模有所减缩,专任教师数
也降至0.24万人左右。此后,又基本稳定在0.3万~0.4万人左右。2008年后,随城乡群众
文化程度普遍提高,以及成人自学考试制度的广泛推行,各类成人中等学校及其专任教师数
渐次减少。2008年专任教师人数已减至0.3万人以下,2010年更减至0.24万人(见表76-4-
1-13)。
成人中等学校专任教师的任职条件大致与全日制中等学校相类似。其实际学历状况则
低于中学专任教师队伍。1956年,全省干部业余文化学校(机关学校)677名专任教师中,具
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6.3%,高中文化程度的占50.8%,初中和初师文化程度的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