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4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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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609.96万平方米,危房比例则下降至0.51%左右。1993年,又开始实行“基本普及九年
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此项验收工作于2000年前,每年进行一次)。
当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面积又增至2677.26万平方米。1996年,全省所有县(市、
区)均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已达4.54平方米,并基本消除破旧校舍。一
批具有一流校舍、一流设施的窗口学校也已建成。1997年,全省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又增至
4.74平方米,危房比例也下降至0.02%以下。
自2003年起,浙江省开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要求至2007年,全
省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比例不低于85%。2005年后,进度要求又调整为“到2015年和
2020年,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学校总数的85%和95%”。各地拥有标准化学校的
比例也将作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高标准、高质量
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教育强县”评估复查等工作的主要指标内容。杭州市萧山
区、宁波市北仑区、温州市瓯海区、海宁市、长兴县、诸暨市、义乌市、常山县、丽水市莲都区、温
岭市、舟山市定海区11个县(市、区)成为标准化学校评估的先行试点区。按省教育厅制定的
《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定标准》,依学校基础与条件,可分Ⅰ、Ⅱ、Ⅲ类。其
中Ⅰ类学校标准即为今后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示范性学校认定标准。《标准》对学校规模
及班额人数也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完全小学规模可分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6
班规模均属Ⅲ类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可分18班、27班、36班、45班。完全小学和九
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班额均定为45人/班(见表76-6-1-2)。至2010年,全省已有2994所义
务教育段学校通过标准化学校的评定,所占比例达到48%。
表76-6-1-2 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小学)生均用地面积标准 单位:平方米/生
资料来源:据《浙江省九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办法》(试行)(省教育厅2003年9月2日颁发)。
《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检查评定办法》(试行)对校园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
绿地和活动场地面积,校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也都分别提出了
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