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0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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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的有221个,占85.7%。1988年10月,对省拨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作了审计调



                                查,结果表明:1987年的职教专项补助费247万元,实际投入购置专项设备的用款为165万余



                                元,占66.9%;移作他用的为22万余元,占8.98%。各级审计部门,通过审计调查、监督活


                                动,对发现的问题,均按有关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1987年12月,根据中央和省



                                有关规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浙江省教育委员会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暂行规定》,于1988年1月起试行。1989年的教育审计工作主要是建立定期审计制度,进行



                                审签制度试点。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工学院、杭州大学从当年第四季度起,对预算内事业经费



                                和预算外资金实行定期审计,建立了审签制度。


                                         2000年,省教委更名为省教育厅,其内部机构未设审计处。为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



                                作,省教育厅于2008年报请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又重新独立设立审计处,并提出审计工作“只


                                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




                                         2009年起,省教育厅建立了“54321”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即:()全省义务教育经费5
                                                                                                                                                                          1

                                年一轮审计制度。每年组织对20个县(市、区)的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基金会进


                                行财务收支审计抽查,5年完成一轮。()省属高等学校预算执行情况4年一轮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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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对5所省属高校的预、决算进行审计,4年完成一轮。()省教育厅直属单位3年一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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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制度。每年组织对3家厅直属单位进行财务审计,3年完成一轮。()年审2个省级教育类
                                                                                                                                                                       4

                                学术团体制度。归属省教育厅管理的教育类学术团体较多,从2009年起,每年对2个省属教



                                育类学术团体进行财务收支审计。()项重点问题审计调查制度。每年选择不同的重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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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审计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009年即组织开展了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经费专


                                项审计调查,审计抽查面达30%。



                                         “54321”审计制度规定:()审计后逐一发函予被审计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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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逐单位、逐问题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教育厅。()审计结果在全省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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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对涉及违规违纪的单位分别在全省各市和县(市、区)及各高等学校进行面上点名通



                                报。()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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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省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所提



                                 出的要注重教育经费投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意见,决定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



                                告制度。自2009年起,该项制度已正式实行,每年均由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联合向


                                社会公告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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