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8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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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以上的学生课外活动。全省小学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遂渐趋普遍,一般安排在下午3时以
后进行,内容有跳绳、滚铁环、踢毽子、玩小皮球、打乒乓球等,秋季还组织登山等野外活动。
但也有许多学校仅止于让学生于规定时间内自己做游戏或自由活动。中学课外体育活动的
开展以省立中学及一些场地设施较好的中学较为规范,民国18年,省立第十中学制定了本校
的《课外运动暂行简章》,规定各学期内,初中生每人须各选2项课外运动,学期中途不得改
变,也不得无故缺席。省立第八中学的课外体育活动项目,除田径、球类外,尚有大刀、球杆
操、体操、舞蹈、拳术等。省立第四中学自民国20年起,规定每晨早操20分钟,每日下午4时
开始课外体育活动,男生项目有足球、篮球、网球、排球、国术、田径、改正操、器械操、游泳等,
女生项目有舞蹈、国术、网球等。除此类学校外,省内其余各中学之课外体育活动则大多有名
无实。民国26年,教育部颁发《中等学校强迫课外活动试行办法》。此后,全省各中学课外体
育活动开展渐趋广泛。各校因陋就简创设条件,活动形式也不拘一格,有以竹竿代替铁棒制
成单杠,有以自制的简陋单柱篮球架供学生开展投篮活动等。跑步、爬山、游泳、拔河、远足等
活动项目更为农村学校所常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初时,按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全省中小学广泛开展晨间操
和课间操活动,要求学生每天均须参加15分钟左右的广播体操锻炼,并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开
展课余体育活动,中学并同时组织学生体育锻炼小组开展课外体育运动锻炼。
1952年下半年,开始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锻炼制度(简称劳卫制)。本年10月,
省文教厅、共青团浙江省工委、体育总会浙江省分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凡有一定场地
设备,有一定体育活动基础,领导力量较强、学习正常的中等、高等学校,普遍推行劳卫制体育
锻炼标准,并将此作为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的主要方式;条件较差的学校可开展一些简单的、单
项的活动。1953年,全省有150余所中学(约占总数的80%)试行劳卫制体育锻炼标准,其中
50余所中学参加测验。1954年上半年,全省有22所中学正式施行劳卫制预备级锻炼标准;
下半年起,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7个省辖市及衢县各有约半数的中学开始
实施劳卫制预备级体育锻炼标准,其余中学则开展以田径、体操为主的体育活动。1955年
起,劳卫制预备级体育锻炼标准在全省中学普遍推行。其间,全省小学则在课余积极开展体
操、简便游戏、舞蹈、跳绳、踢毽子等活动。1955年9月后,按教育部《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
定》,各小学在春、夏、秋三季组织学生做早操或课间操,冬季做课间操,均推行少年儿童广播
体操;并配合体育课教学内容,适当增加一些其他运动项目,于每日下午课后以班级为单位分
组开展课外体育活动;部分小学还成立了学生小足球、乒乓球队或田径、体操运动小组,利用
星期六下午时间进行训练。
1958年,按国务院批准的《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劳卫制分少年级、一级、二级三个级
别。教育部要求在中学基本普及劳卫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以田径、体操、举重为主的等级
运动员制度。此后,全省中学生经常性的课外体育锻炼主要实施劳卫制标准。小学生经常性
的课外体育锻炼也改为按劳卫制少年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1964年,劳卫制体育锻炼
标准经修改后改称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