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7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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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厅制定的《实施国防教育纲要》,中学体育课增加了射击、刺杀、投弹、游泳、登山、远足等国



                                  防体育训练内容,并常进行“四防”(防空、防火、防弹、防毒)演习。


                                          民国29年(1940年),省教育厅对小学提出最低限度体育设施要求,规定国民初等小学



                                  应有乒乓、铁环、小皮球、毽子、滑梯、跳高架;中心国民学校还应有铅球、排球、足球。但实际



                                  上除少数城市小学及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外,其他学校均未能达到要求,不少小学的体育课常


                                  成为游戏或自由活动课。民国34年10月,省教育厅提出积极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的要求,强



                                  调中小学体育课应按教育部公布的修正体育课程标准授课,并规定雨雪天不得随意停课(可


                                  改在室内做游戏运动),不可合班上课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体育课作为中小学必修课设置,各年级每周教学时间均为2课时。教学内容以队列训


                                  练、体操和技巧运动、球类运动、田径运动为主,也穿插有舞蹈、游戏等活动(1961年后,武术



                                  训练也进入中学体育课)。1958—962年,先因“全民大办农业”,不少学校的体育场地被辟
                                                                                                   1


                                  作农牧场,体育课曾一度被劳动所替代,后又逢国家经济暂时困难,体育活动时间被削减,也


                                  有学校暂时停止了体育课。1963年后,体育课教学恢复正常,但不久即进入“文化大革命”时



                                  期,体育课被改为“军事体育课”,体育基本技能训练被忽略,小学高年级以上并增加了军事操



                                  练和野营拉练。1973年后,“军事体育课”虽又改回为体育课,但体育基本技能训练仍未被


                                  重视。



                                          1980年起,按全国体育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学校体育工作重新确立“以增强学生体


                                  质为主、普及为主、经常锻炼为主”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并对中小学体育课的课前准备、上



                                 课纪律、动作要求、运动器材和场地保护等分别作出规定,同时实行男女生分别教学,强调安


                                  全教育。每年暑假,省,市(地),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均有重点地分别组织或




                                  分片组织体育教师学习体育教学大纲,并逐步建立体育教学常规和体育课课堂常规。1985


                                  年,省教育厅又组织力量,在全国率先编印了《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学体育课本》,可供小学三年


                                  级及以上各年级学生使用。学生长期无体育教材,各校对体育课教学要求掌握尺度不甚统一



                                  的情况遂得以改变。1986年后,中学体育课又增加了舞蹈与韵律操内容。体育课的教学过



                                  程一般按“整队、做准备活动—已学体育知识和技能练习—讲授新知识、练习新技能—小结、


                                  做放松动作”程序进行。



                                          1988年后,按国家教委制定的《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



                                  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课教学时间增加为每周3课时。此种安排一直沿袭至2010年未变。




                                           (二) 课外体育活动





                                           1.清末、民国时期



                                           清末时期,浙江省各中小学堂除设置体操课外,一般均无有组织的课余体育活动。民国


                                  8年(1919年)起,始有部分小学建立学生早操或课间操制度,早操以做健身操与集体跑步为



                                  主,时间一般约20分钟。民国9年,许多中学校也开始建立课外体育活动制度。



                                           民国13年(1924年)1月,省教育厅规定,小学体育除规定的上课时间外,每周须有1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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