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8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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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育成绩考核






                                         民国时期,对学生体育成绩始有考核,但全省未有统一规定的办法,由各校自行决定,一


                                般均兼顾平时参与体育活动情况和学期体育技能测验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也未建立对学生体育成绩考核的统一办法。


                                各校大多根据对学生体育技能的测验和对学生平时的运动精神、道德作风、出席勤惰、健康状



                                况及卫生习惯等考察情况加以核定。也有学校曾采用过在学生民主评议基础上由教师核准



                                 的方式。1987年9月,国家教委颁发《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全省初中自1988年


                                上半年起统一执行该试行办法。省教委并对合格标准的评定办法作了具体规定:各生体育课



                                成绩在60分以上,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成绩在80分以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在


                                及格以上的,为学年总成绩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初中学生的体育毕业成绩均以第三学年成



                                绩为主,同时参考前两学年的成绩评定。对达到体育合格标准者,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学



                                生体育合格证”,获此证的学生方可毕业及报考高一级学校。


                                         2002年8月,教育部、体育总局颁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作为《国家体育锻



                                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方案。新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



                                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百分制记分,并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将测试对象划分为若干组


                                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小学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五、六年级为一组,中学每一年级为一



                                组。浙江省于2002年下半年开始试点,自2004年起全面实施本标准。2007年4月,《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经修订后,作为正式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教育部、体育总局


                                公布。浙江省中小学生体质测试遂按此执行。测试对象仍按小学一、二年级,小学三、四年



                                级,小学五、六年级,中学各年级分组,测试项目分为必测类项目和选测类项目,各组测试项目



                                一般在4~6项之间。各类选测项目,每年由各省辖市教育局于测试前选择确定并公布,选测


                                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表76-8-1-6              2010年浙江省小学、初中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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