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9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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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据浙江省参照教育部、体育总局2007年公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定的全省中小学生


                                  体质健康测试要求。








                                           五、学校卫生教育








                                           (一)卫生 课教学





                                           清末时期,全省小学堂未专设卫生科。唯修身科中有涉及清洁卫生方面内容,由教师视


                                  学生日常生活情况进行教育,一般以讲解《朱子家训》中的“黎明即起,洒扫庭除”一类生活常



                                  规为主。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各小学堂均设格致科,于第四、第五学年讲授“人身生理及



                                  卫生之大略”,每周1~2课时。各中学堂也未专设卫生科,但开设的博物科中包含有人体生


                                  理卫生知识的教学内容,包括“人体内外之部位”“知觉运动之机关”及“卫生之重要”等,一般



                                  安排在第三、第四学年讲授,每周各2课时。



                                           民国初年,小学卫生常识教学的内容仍在修身科中延续,有关生理卫生知识的内容仍置



                                  于初中博物科中。民国12年(1923年),小学曾增设卫生科,但随后又并入社会科;初中生理


                                  卫生知识教育则归入体育科。民国18年起,初中开始单独开设生理卫生科,起初安排于初一



                                  年级,民国29年后改为安排在初二、初三年级。民国21—4年,小学、初中各年级均单独设
                                                                                                                                                  2


                                  置卫生科,分授卫生常识、人体系统、个人卫生、公共卫生等内容。民国25年后,小学取消了


                                  卫生科设置,卫生常识教学分由低、中年级的常识科及高年级的自然科承担,初中仍单设生理



                                  卫生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小学长时未单独设置卫生课,有关卫生常识的内容均渗透于语


                                  文、自然常识等学科教学中。中学生物课则一直包含有生理卫生知识内容,初中三年级(少数



                                  年份为初中二年级)并有单设的生理卫生课。



                                           1985年春,省教育厅在全省选择了70余所小学试行开设卫生课,1986学年度又规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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