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 表 建国以后,随着人民生活、思想道德观念变化,家庭户结构也相应发生变化。“一普”时 总户数191523,总人口743352,户均人口3.88;“二普”时家庭户206712,53740人,户均 8 4.13人;“三普”时总户数284247,其中家庭户283118,065004人,户均3.76人;“四普” 1 时,全县总户数259 842,其中家庭户258232,75237人,户均3.39人。家庭规模经历小 8 ——大——小之演变。 1949~1993年户均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