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7 - 《绍兴县志(一)》
P. 447
第 三 节 管 理
登 记
西周时期,人口登记对象主要是成年男子,按年纪、能力、品行、身体状况等分类。春秋
时,大致与西周类似。秦统一后,建立户政管理制度。汉时,详登居民年龄、性别、社会关系、
土地财产及身高、肤色等外部特征。唐因隋制,先团貌,后计帐,再造户籍。宋,规定3年一
造户籍。元时,户口登记簿叫“鼠尾文簿”。清初,户籍仿明里厢坊制度,3年一编审。民国
二十二年(1933)绍兴县实行出生、死亡、婚嫁、迁移等登记制度。二十七年按户颁户证。三
十年,城区6镇发放住民户籍证。三十二年,对未住满一个月之流动人口登记。三十六年,
誊录户口登记簿正本。1949年11月,户口整顿,以旧清册为据,人人见面,个个对照,于12
月完成。1950年4月,建立户籍内勤、出生、死亡报告;旅行、迁出、迁入、来客登记;户口移
动统计;人口职业月报、雇佣辞退报告和公共户口管理、水上户口管理等制度。8 月中旬,
对外侨核发《临时居留证》。鉴于当时治安情况,全县城乡一度实行外出《通行证》制度(至
1952年2月取消)。 1951年执行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9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
《户口迁移证》。10月,城关镇核发新居民户口簿。同年底,柯桥镇建立户口登记制度。1952
年起,对常年以船舶从事生产运输、捕鱼等职业和以船舶为家者实行登记管理,发给《船舶
证》。 1953年3月,安昌镇建立户口异动制度。1956年,在人口调查登记基础上,建立乡、
镇户口簿和登记制度。1957年上半年,公共户口换发活页户口簿。1958年,城镇、农村、船
舶、集体和暂住户口分设,村设户口簿册。1986年,启用《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包括个人
身份、户籍变迁、发证原由等33项,并贴有本人照片。对13个建制镇实行暂住人口登记发
证管理。至1988年底,全县登记暂住人口18679人,发放暂住证11193人。截止1993年
底,累计登记暂住人口26994人,其中暂住3个月以上20853人,已发证20546人,达
98.52% 。 1989年12月中旬,利用居民身份证底卡建立人口卡片室。当年建卡693460人,
次年元月开始接待查询事务。到1993年,共建卡813875人。
管 理 机 构
西周时期,户籍管理由专职官员司寇负责。春秋时,间史负责户籍工作。汉由游徼掌
管乡户籍和迁徙工作。隋唐时期,乡正、里正负责检查户口。宋,县有户案,由主簿掌管户
籍。明时,里长管摄一里户籍和迁徙工作。清承明制,户改由警务长负责。民国二年
(913),由巡警事务所掌管县城内户籍工作。次年,改由警察所负责。二十三年,户口调查
1
及人事登记由公安局第二科管理。二十七年9月1日,成立户籍室,区设指导员,乡分驻所
派出所之巡官警长为管理员,乡镇长为主任,并设服务员。三十二年,改由县政府第二科负
责。三十六年,县政府第一科设户政股,负责户籍管理,乡镇置干事,保设办事员。194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