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8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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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派出所设户籍室,负责城镇户口管理。建国后,户籍管理由民政部门负责。城关镇和
        柯桥、安昌两镇由派出所,乡镇由人民政府负责。1956年4月5日                              ,公安局治安股接管全
        县户政工作,1988年4月设户政科。1986年5月15日始,齐贤、钱清、马山、王坛、樊江、平
         水、漓诸、柯岩、新围等集镇之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由派出所负责管理。1989年5月始,乡镇
         配备专职或兼职户籍协管员。1990年7月1日,未设派出所镇(乡)在办理户口业务、居民
         身份证管理时,统一使用镇(乡)人民政府户口专用章。1991年,镇、乡配备户籍员,行政
        村、居委会、集体户口单位均配备户口员。1993年6月,镇、乡均建立公安派出所,共配备
         户籍内勤25人,专管员34人,兼管员1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专管。
             身份证制度
           民国三十五年(1946),执行国民政府《户籍法》,凡办户籍登记之地方制发国民身份
        证。三十六年6月,绍兴县按《浙江省各县市制发国民身份证实施办法》,发国民身份证。至
         次年6月制发10万余张,约占应发52万张之20%。
             1986年6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开始颁发居民身份
         证。8月,在柯桥镇试点,12月26日结
         束,发证11083人,占应发证人数98%。
         1987年初,推及全县,到1988年2月,应
         发证708246人,实发证664576人,发证
         率93. 83%。 1989年11月,颁发临时身
         份证,对16周岁以上应领未领证或领后
         遗失、毁损以及常住户口待定之公民颁
         发临时身份证。至1993年底,累计发证
         805067张,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                                  国民身份证
         合法权益,发挥显著作用。
             人 口 普 查
           1 9 5 3 年,第一次人口普查。7 月,在府山街道、九曲乡试点,后推及全县,边调查、边登
         记、边核对,至次年3月结束。登记总人口743352人,其中男性371140人,女性372212
         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县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4月中旬,在柯桥镇和仓桥
         直街居民委员会试点。7月1日,全县普查登记,至年底结束,登记883088人,其中男性
         446743人,女性436345人。
            1982年 , 第 三 次 人 口 普 查 。 1981年 11月 4日 ~ 12月 29日 在 城 关 镇 4个 街 道 和 城
         南 、 亭 山 两 公 社 试 点 。 1982年 7月 1日 全 面 普 查 登 记 , 至 8月 28日 结 束 。 登 记 人 口
         1107175人,其中男性564000人,女性543175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成立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9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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