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6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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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不同规模家庭户所占比重,据“四普”资料统计:1人户占9.23%,人户占13.57%,
3
2
人户占32. 26%,人户占26. 92%,人户占12. 38%,人户占3. 96%,人户占1. 2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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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户占0. 34%,人户占0. 10%,0人及以上户占0. 04%。不同类别家庭户所占比重,
1
9
单身户占7.41%,一对夫妻户7.55%,二代户63.85%,三代户16.68%,家庭结构渐趋小
型化。
婚姻 民国二十二年(1933),普通户口人数为1130601,其婚姻状况是已婚540382
人,未婚433288人,离婚427人,鳏 寡64433人。三十六年,婚龄人口(15岁及以上)
553667,其中未婚97511人,已婚有配偶351396人,丧偶104419人,离婚341人。未满15
岁早婚有配偶者2280人,其中男785人,女1495人,未满15岁丧偶者1人,女性。
据1982年“三普”资料,15岁及以上人口829178,其中未婚264794人,有配偶
490675人,丧偶70385人,离婚3324人。1990年“四普”时,15岁及以上人口714238,婚姻
状况是:未婚173786人,有配偶484295人,丧偶53920人,离婚2237人。离婚率历年较
低,1946年占婚龄人口0.12% , 1947年仅占0.06% , 1982年占0.40% , 1990年占
0.31%。丧偶人数中女多于男。
残疾人口
民国三十五年(1946),残疾人有7416人,情况如表:
据县残疾人联合会90年代初调查,残疾人总数约3.4万人,约占总人口3.61%。到
1994年3月底止,已发残疾人证13000本,其中:肢残9451人,听力残1729人,视力残
1248人,精神残286人,智力残28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