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6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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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输 管 理
驿运,始于秦汉,止于明、清,先后订有驿站条例,给驿标准。浙江机动车运输管理,始
于民国七年(1918)首次颁发《汽车公司条例》、《长途汽车营运规则》,二十二年苏、浙、皖、
京(指南京)沪5地,又联合公布5省市汽车载客和运货两个通则。三十二年交通部在5省
市两项通则基础上,修订颁布《中华民国汽车载客和运货两项通则》,为全国从事汽车运输
业者必遵规则。
建国后,地方搬运装卸,亦列入运输管理范畴,县人民政府对搬运业务进行全面整顿,
废除封建霸头,成立公司、工会。1971~987年设绍兴县联合运输指挥部,实行铁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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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水路、搬运4部门联合办公。1987年新建绍兴县运输管理所,对运输市场进行全面管
理,1993年1月8日新建中国轻纺城运输管理所和中国轻纺城货物配载中心,加强柯桥
镇运输管理。
车辆维修管理
民国间绍兴仅西兴、北海畈、五云、蒿坝4个修车场,由萧绍、绍曹蒿公司管理。70年
代起,绍兴钢铁厂、平水铜矿、漓渚铁矿、绍兴电力局、外贸公司、粮食局等自建修车厂。80
年代个体车辆发展,修理厂场亦相应增加。1992年底,县境及越城区已有汽车修理厂场60
家,摩托车、拖拉机修理厂场36家。为确保修理质量,合理收费,车辆维修业由县运输管理
所负责管理。
运 价 管 理
汽车客货运价 抗日战争前,客运由商营汽车公司据成本订价,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执
行;货运价,由省据各线运输成本,订最高限价,按供求关系由货主与承运人协商决定。民
国三十二年(1 9 4 3 )月,始执行交通部统一运价。因物价飞涨,法币贬值,至三十八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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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17次。同年5月到1950年3月,海口封锁,汽车油类进口困难,价格日涨,运价亦调
高10次;1950年4月,试用木炭等代燃料,运输成本稳定,运价开始回降,长途客车由每
人公 里0.05元 下降 到0.035元; 1954年实 行 优质 优 价, 汽油 车 降为0.032元 , 木炭 车降
为0.029元,货车代客降为0.027元;1956年2月按以上标准又降20%。货物运价,民国
三 十 八 年 至 1950年 3月 多 次 提 高 , 三 等 品 由 每 吨 公 里 0.00474元 提 高 到 0.4元 , 二 等 品
加 15%, 一 等 品 加 30%,月 11日 开 始 下 降 , 至 1952年 共 降 价 4次 , 每 吨 公 里 降 至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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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1956年再次降低为0.1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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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966年 汽 车 客 货 运 价 , 先 后 调 整 4次 , 客 票 由 每 人 公 里 0.0256元 , 下 降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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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元;货物每吨公里调整为:一等货0.24元,二等货0.23元,三等货0.22元,四等货
0 .2 1 元,五等货为0 .2 0 元。1 9 6 6 年1 1 月,全省统一运价,不分货物等级,整车每吨公里
0.17元 , 零 担 0.185元 , 支 农 物 资 0.16元 后 又 降 至 0.14元 。 1984年 12月 1日 再 实 行 新
运价,货物分等、车辆分类、运距分长、短途,增加幅度很少。
1988年汽车油类材料价格提高,企业各种费用增加,客货运价重新回升,客票由每人
公里0 .0 2 4 元提高至0 .0 3 3 元,以后又实行优质优价高靠背宽座、软座、空调客车、卧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