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4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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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房,70年代前,由集镇房管分会(组)据情查勘后,临时雇工修理。80年代后,由
         房管所施工员编制预算,百元之内由所长审批修缮。大修、危房处理、接卜搭披、翻建、加层
         等项目,编报预算由县房管部门审核。维修经费占房租收入70%左右。 由县按季下拨。
         1985~ 1993年,公房维修面积72.08万平方米,投入资金415.28万元,占历年房租收入
         51.93%。
             住 宅 建 设
            建国后至1993年末,全县(含国家、集体、个人)住宅建筑投资21.01亿元,竣工房屋
         面积1805.5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354.11万平方米,占总面积75%。

            建国初三年,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未建房。1953~957年,市、县财政拨款1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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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建职工住宅3.6万平方米。1958~977年,受“左”倾思想影响和“文化大革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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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扰,全县住宅建设投资仅616万元,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3.12% ,建成面积不足15万平
         方米。因人口激增,人均居住面积从解放初期11.03平方米,下降到6.65平方米。70年代
        后期,城区职工住宅建设速度加快,1977~980年,新建13.35万平方米,年均3.34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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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 米 , 比 前 27年 年 均 6687平 方 米 , 增 长 3.99倍 。 至 1983年 , 房 管 部 门 累 计 新 建 公 房
         22. 69万平方米,投资1310. 4万元,其中住宅面积17. 23万平方米,投资1068. 11万元,
        安 置 住 户 3575户 。 1985~993年 县 房 管 部 门 新 建 公 房 46幢 , 7.03万 平 方 米 , 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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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70.2万元,其中住宅面积5.37万平方米,投资2890.2万元,安置住户781户。
             商品房开 发
           1980年10月,据省城市(镇)住宅商品生产试行意见,组建住宅公司,试行商品房住
        宅出售。至1981年10月,城区签订销售合同13户,销售住宅面积1.31万平方米,售价
         190.1万元,每平方米均价145.11元。同期以“公建厂助”形式,向城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住
        宅一次性分配权,与18个单位签署23份合同,获资助建房资金46.1万元,可建4层以上
        永久性住宅4500平方米。1983年,城区出售商品住宅176套,8767平方米,每平方米均价
         155元,收回资金136万元。1984年10月,规定商品房基本售价,住宅3层楼每平方米
         150~60元;4层楼每平方米160~75元。并据层次、朝向优劣在5%上下浮动。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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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县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建立,1988年3月,又建城乡房屋开发公司,履行住宅开发
        和经销商品房职能。
           1992~993年,城镇房地产开发达鼎盛期,主要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展到17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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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骨干企业2家,涉外房地产企业3家,注册资金15142.86万元,自有资金18307.31
         万元,有职工649人,其中技术人员284人(内高级8人,中级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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