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3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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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元。
1959~962年,农民收入下降,1966~976年收入增长缓慢,消费水平降多增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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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末,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消费支出大幅度增长,1983年全
县农民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据百户农民家庭抽样调查,1985年人均生活费支出589元。
1990年1285元,比1985年增长1.18倍,吃、住、用、穿、烧分别增长114.19%、178.85%、
112.47%、 75.89%、 7.12%。 90年代,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1993年人均生活费支出
1578. 61元,比1990年增长22. 86%,其中吃、穿、用消费额分别增长为26. 24%、
81.61%、 153.42%。住宅消费自进入90年代后,逐年减少,1991年人均建房支出238元,
1992年205元,1993年141.80元,分别比1990年下降28.67%、38.58%、57.52% 。非商
品支出(服务支出)逐年增加,1991~993年分别为78.10元、93.42元、109.87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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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分别增长6.07%、6.8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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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活各项消费顺序,80年代为吃、住、用、穿、服(服务)、烧,1993年转变为吃、用、
穿、住、服(服务)、烧。说明在基本解决住房问题后,重点转向用品和穿着消费方面,生活发
生质量变化。
1985~ 1993年百户农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
单位:金额(元);增长(%)
职 工
建国前,手工业作坊雇工和手工业者生活水平低下。民国二十九年(1940) ,打箔工日
收入1元(法币),只能购买低档早米2升,而每人日最低生活费用需0.95元(其中食米1
升3合计0 . 65元,菜金0 . 15元,燃料0 . 07元,做夜工用煤油费0. 05元,茶水费0. 0 3
元),收支相抵,仅余0.05元。商店职工稍优于作坊雇工,本人伙食由店方供给,月薪可作
家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