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4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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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 年代初期,城镇职工生活消费仍然很低,收入大部分用于吃食,少量用于衣着及日
常必需品。1952年城区居民人均购买力仅106.46元,1956年提高至128.92元,人均月生
活费支出1 0 .7 4 元。据典型调查,1 9 5 7 ~1 9 6 0 年职工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分别为
117.12元、135.72元、151.56元、163.92元,各年环比增长率依次为15.88% 、 11.67% 、
8 .16 % 。 1960年比1957年增长40 % 。据1962年9月典型调查,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支
出为11.60元,其中购买定量凭证商品(包括粮食) 8.68元,占74.9% 。 1962年,城镇居民
每 月 最 低 生 活 费 用 需 要 9.13元 ,当 年 城 区 居 民 人 均 月 生 活 费 收 入 在 9元 以 下 困 难 户
7279户,31039人,占总户数31.3% ,总人数38.02% 。
6 0 ~7 0 年代,城镇职工主要生活消费品(包括粮、油、棉布及日用工业品)实行定量凭
票供应,基本上维持吃饱穿暖水平。进入80年代,随着收入增加,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据职工家庭抽样调查,1986年人均生活费支出895.20元,1993年2876.16元,比1986年
增长2 .2 1 倍,平均年递增1 8 .1 4 % 。 1 9 9 3 年高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5 4 7 0 元,低收入户人
均消费2140元。
第 二 节 消 费 结 构
农 民
据民国二十四年(1935) 调查,绍兴佃农生活费支出中,吃食占80% ,衣着占8.89% ,
其他各项消费占1 1 .1 1 % 。盐民生活消费中,吃食占8 2 .6 8 % ,燃料占9 .4 5 % ,衣着占
5.25%,其他占2.62%。
建国后,消费重点仍是吃食。1 9 5 2 年城郊洛江村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5 2 .1 5 元,其中
食品46.74元,占89.62% ,衣着2.94元,占5.64% ,其他2.47元,占4.74% 。
合作化时期,据皋北、上灶、平水等地6 个农业合作社1 7 户典型调查,1 9 5 5 年1 0 ~ 1 2
月人均生活消费品12.79元,其中食品7.80元,占61% ,衣着3.73元,占29.1% ,其他用
品1.26元,占9.9% 。 1956年10~ 12月人均生活消费品16.33元,其中食品9.18元,占
56.20% ,衣着4.89元,占29.9% ,建筑材料1.20元,占7.4% ,其他商品1.06元,占
6.5% 。 1958年据漓渚徐山农业社201户、962人调查,人均生活费支出73.94元,其中食
品5 7 .9 2 元,占 7 8 .3 %,衣着8 .6 8 元,占1 1 .7 %,燃料4 .6 6 元,占6 .3 %,其他商品1 .0 4
元,占1 .4 %,生活服务和其他支出1 .6 4 元,占2 .3 %。在食品消费中主食消费3 2 .6 0 元,
副食7.92元,烟酒茶17.40元,分别占食品支出56.3%、3.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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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年代,农民生活消费结构变化很小,80年代,发生显著变化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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