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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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卷四 财 务 志
咸丰元年,文宗御极,奉上谕,道光三十年以前,实在民欠钱粮,着该部
详细查明开单具奏,候旨全行豁免。
咸丰十一年,奉上谕,各省民欠钱粮,系咸丰九年以前者,概行豁免。
同治元年,穆宗御极,豁免本年地丁钱粮。
同治二年,奉恩诏,豁免本年民欠地丁钱粮。
同治四年,奉恩诏,免征被灾地漕银贰千捌拾陆两贰钱贰分伍厘。
同治五年,奉恩诏,免征被灾地漕银壹千叁百柒拾捌两肆分壹厘。
同治六年,奉恩诏,免征被灾地漕银壹千零拾叁两壹钱柒分叁厘。
同治七年,奉恩诏,免征新垦案内,奉蠲五成地漕银伍百贰拾贰两捌分捌
厘。
同治十一年,奉恩诏,豁免同治六年以前民欠钱粮。
光绪元年,豁免同治十年以前民欠钱粮。
光绪四年夏五月,北乡水灾,奉诏免征被灾地漕银贰千壹百柒拾肆两贰钱
肆分捌厘;又奉抚宪在衢郡厘局,拨钱壹千串,量灾散给。
光绪五年,免征被灾地漕银壹千柒百拾两伍钱贰分叁厘。
光绪六年,免征被灾地漕银壹千叁百柒拾玖两伍钱叁分柒厘。
光绪七年,免征地漕银壹千肆百贰拾壹两柒钱叁分玖厘。
光绪八年,夏五月,南乡及西隅水灾,免征被灾地漕银叁千捌百拾柒两肆
钱叁分捌厘;又奉抚宪奏拨恤款银叁千圆,浙江、安徽、江西三省着户部拨银
陆万两以资赈济,将本年中秋节应进宫内款项拨抵,派拨本县赈济银贰千两。
光绪九年,免征被灾地漕银贰千玖百肆拾壹两叁钱陆分陆厘。
光绪十年,慈禧太后五旬万寿,豁免光绪五年以前民欠钱粮;又奉免征被
灾地漕银贰千玖百陆拾肆两贰钱玖分壹厘。
光绪十五年,德宗亲政,诏免光绪十四年以前民欠钱粮。以上均据《光绪县志》
宣统元年登极,诏免光绪三十三年前民欠钱粮。
民国十五年,豁免民国十五年以前旧赋。
十八年,水旱虫灾,展缓本年下忙银米罚金,省拨赈款肆千元。
十九年,大饥,地方集款,向沪、杭采办食米赈济。
二十年,西南乡匪灾,省拨赈款肆千元。
二十二年,匪陷城,省拨善后费贰万元。
二十三年,大旱灾,省拨荞麦种子及小麦种子各壹百石,冬赈棉衣陆百件,
冬令赈款壹万元。
二十四年,大饥,由县筹款向甲戌全浙灾会,定购免税西贡暹罗米伍千石,
省拨春赈款壹万陆千元。
二十六年,匪灾,省拨赈款肆千元。
三十年,日机轰炸城厢,省拨赈款壹万柒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