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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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卷四 财 务 志
民国二十一年 百斤 贰拾贰元
民国二十二年 百斤 贰拾壹元
民国二十三年 百斤 贰拾元
民国二十四年 百斤 贰拾元叁角
民国二十五年 百斤 壹拾捌元
民国二十六年 百斤 壹拾陆元
民国二十七年 百斤 壹拾陆元
民国二十八年 百斤 壹拾陆元
民国二十九年 百斤 壹拾柒元
民国三十年 百斤 壹百柒拾拾陆元肆角
民国三十一年 百斤 陆百元
民国三十二年 百斤 贰千元
民国三十三年 百斤 玖千陆百元
民国三十四年 百斤 公价壹万贰千元,私价叁万元
民国三十五年 百斤 壹拾贰万捌千元
民国三十六年 百斤 捌拾万元
民国三十七年 百斤 肆千万元
四、公款公产
本县公款公产,为数无多。其田亩租谷已经清理者,自民国三十三年始,
大部分均为现时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所经管。计其款产,有如下述。
旧天香、钟峰两书院款产
田:捌百捌拾捌亩捌分柒厘壹毫内沙积贰亩。
地:叁拾柒亩肆分肆厘。
山:壹亩。
塘:伍分。
基地:叁亩贰分捌厘壹毫。
旧保婴堂款产
田:贰百肆拾贰亩伍分玖厘捌毫内沙积贰亩零伍毫。
地:叁拾肆亩肆分伍厘柒毫。
基地:贰亩肆分陆厘捌毫。
旧文朝款产
田:壹百零壹亩伍分。
汤公祠款产
田:叁亩捌分。
旧有公有款产
宅地:伍拾肆亩壹分玖厘贰毫。
善后救济新村
房屋:二十间地属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