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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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卷四 财 务 志
六、会 计
本县成立会计室,始于民国二十六年七月,初设会计主任一人,会计员一
人,助理员一人。嗣后会计室规程屡有修改,人员逐渐增加。至民国二十九年,
会计室预算,设主任一人,科员三人,事务员三人,雇员一人,其派遣于警察
局、税捐所、简易师范学校、卫生院、救济院共五人,其职掌则为核编预算、
决算,编制会计报告书表,签核收支凭单,以及各款项登记,并每年会计主任
偕县政府财政科科长赴省出席审查预算会议等事。
七、金 库
本县设立金库,在浙江为第二期,在二十六年七月一日同时成立者共三十
二县,委托浙江地方银行办理,开化未设银行分理处,故由浙江地方银行衢县
办事处至县筹备成立,由银行分理处主任兼金库主任,其职掌凡省、县款收入,
分别缴解金库,其支出亦由金库支付,均依据《颁发浙江省县款收支规程》办
理。三十年二月,奉令改金库为县公库。三十六年,浙江地方银行改为浙江省
银行,故省、县金库亦由省银行兼办。
八、蠲 振
明
正德八年十月,免本年下户税,以地方被贼及旱灾故也。据《浙江通志》
嘉靖四十年闰五月,大水饥,知府杨准赈之。据《衢州府志》
嘉靖四十一年,大水,郡侯李遂特疏请蠲赈,奉旨免杂办十分之四。据《雍
正县志》
万历十年五月七日,大水,七月廿五日水尤甚,禾苗漂尽,推官胡以准来
赈。据《光绪县志》
万历十五年,大饥,知县汪应望请府赈济平粜。据《衢州府志》
万历二十六年,水灾,本县被灾四分,准免一分,俱于本年存留粮内照数
豁免。据《浙江通志》
天启四年,大水,知县王家彦出存库谷价银赈之。据《衢州府志》
崇祯九年,大饥,绅士、富户煮粥于灵山寺以赈之。据《衢州府志》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