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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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卷六 风 俗 志
十五年以后,妇女多落髻留短发,衣则易短衣为旗袍(穷苦者不易)。自二十六年
抗战以后,布帛之价涨至四万倍以外(此据民国三十六年春季布价)。四乡穷乏之村,
甚有织棕衣为衣服。盖制粗布短衣裤一袭,须二万元以外也。
丧服
吾开丧时服装,大率遵照大清律例所定。今民间尚沿用之。
斩衰 凡丧服,上曰“衰”,下曰“裳”。衰之为言摧也;斩不缉也。用极
粗生麻布为之。其衣旁及下际皆不缉,上际缝向外。背有负版以表其负荷悲哀
也。用布方七寸缀于领下垂于前,当心有衰,明孝子有哀摧之心也。用布长六
寸、广四寸,缀于左衾之前,左右有辟领,两腋之下有袵,垂之向下,状如燕
尾以掩裳旁际。裳前三幅,后四幅,缝内向,前后不连,前作三巾耴,巾耴谓屈其
两边相着而空其中也。今人竟加斩衰于麻直身上,而裳制废矣。冠纸糊为材长
足跨顶,为三细巾耴俱向右,是为三襞积。用麻绳一条,从额上约之至项后,交
过前各至耳,结之为武,武之余绳垂下,为缓结于颐下。今世俗用三棉蕊,不
知何据。或曰取其闭耳目声色也。腰绖用绳为之,两股相交,两头结之,各存
麻本散垂,其交结处,两旁各缀细绳系之。所穿之履,以菅草为之。其哭杖,
父用竹,取其节外着也,父为子之天,竹圆象天,竹贯四时不变,子为父哀痛,
亦经寒暑不改也;母用桐木,桐之言同心同乎父,其外无节取其节内存,上半
截圆以象天,下半截方以象地,然其根皆在下,竹桐一也。其长与心齐者,孝
子哭泣无数,身体羸病从心起,故杖之高下,以心为断。
齐衰(分杖期、不杖期及五月、三月) 齐缉也。用次等粗生麻布为之。而缉其旁
及下际,余同斩衰。冠以布为武及缨。杖用桐木为之,不杖者不用。履以疏草
或麻为之。
古礼为母服三年而衰,则齐者不敢捋于父也。今制为父母俱斩,而齐衰为期年之
丧服矣。然不独期年之丧服齐,又有齐衰五月、齐衰三月者。高曾祖父母与继父之尊,
异于常亲。故服之数为之降,而服制不为之降,不敢以卑者之服为尊者服也。
大功 大功者以布之用功粗大名之,服以九月,为物之终也。
小功 小功者其布用功细小,自大功而降服,以五月为阳之终也。
丝麻 丝麻鍜冶缕细如丝也。古“丝麻”二字通用,以极细熟布如丝者为
衣,乃五服内之极轻者,服以三月为季之终也。
袒免 此五服之闰也。免音紊。服轻于缌。其制以布广一寸,从项中而前交于
额,又却向后而绕于髻也。凡同五世祖族属,在缌麻即为绝服,此外皆为袒免亲。
遇丧葬则服素服,尺布缠头,不成服也。会典云,袒免亲遇会丧,则男摘冠缨,女
去耳环,孙为庶祖母服小功五月。乾隆三十九年例,谨按袒免之制,律图专指同五
世祖族属,于缌服仅远一服者而言,若同六世祖以外族属,不在袒免之列。今江浙
风俗,凡同宗无服之亲,概称“袒免”,未免误会律意。
又律载,丧有正服、义服、加服、降服四等。正服者,于情于分皆当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