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1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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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231·
抗战胜利,本省豁免田赋一年;三十五、三十六两年,均减为每元三市斤。商
人积谷,则照营业税征收三分之一。房东积谷,照房屋租额征收百分之三。是
年,并将开阳镇社仓积谷并入县仓以内,各乡镇社义仓积谷,亦并入新征地主
积谷保管仓之内。及至二十八年四月底止,据县长罗兴华呈报清册,除逐年运
屯军谷、办理一零八师军米、各仓管理员薪水、修理马金等仓库、储屯军谷、
购储积谷各项开支外,实存积谷二千七百七十五石四升七合,谷款八千一百零
元。二十八年四月以后,至三十二年七月十六日以前四年之间,积谷收支,无
案可稽,但据三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县长葛延林移交清册,载县田粮处接收
三十二年七月十六日以前县政府(三十二年七月,将上年成立田赋管理分处,改为田赋粮食
管理处,简称田粮处,于三十六年八月裁并)移交清册,所存积谷为二千零一十八石四
斗六升三合,延至三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止,所有历年积谷收入,除仓耗一百
八十六石三斗九升四合,施米三百五十石,解财政厅济荒款售谷九百六十五石
二斗五升,建筑公共场所二千石,建筑中山堂一千四百石,接济自卫兵警、救
济难童共六百零三石,又一千四百六十八石九斗九升一合,救济同源乡火灾二
十石,拨借建筑善救新村二百二十石,,戡乱经费一千石,征收公费五十七石三
斗八升三合,共支积谷八千二百七十一石零一升八合,结存各乡镇管理员所保
管积谷,共二千五百三十八石三斗三升。
按:历年积谷,案卷既多残缺不全,其间二十八年以后至三十二年七月十六日以前,
竟无只字案牍留遗,所存档案,亦复颇多漏误。兹编所载,特其大要耳。
社仓义仓 民国建元以来,各乡社仓义仓积谷,率仍清时之旧,无有添设,
或有渐至耗废者,民国二十六年以后,又将社仓义仓积谷并入新收地主谷各保
管仓以内,以提供军糈发还谷款,而地方又移作他用,至公帑积谷之县仓(明
清之预备仓、常平仓皆是)与地方劝募之社义仓,今尚未能厘正,分别购谷还仓。兹
将《光绪志》所载四乡社义各仓,及以后添设之仓存谷数及提用数,分别列表
于后。
四乡社义各仓历年查报表
乡
光绪志 民国九年 民国二十五年
镇 仓 名 地 点 备考
载谷数 查报谷数 查报谷数
别
开
阳 开阳镇仓 城内关帝庙 五 0 九石 四七一点 0 四五石 七四二石 为原有城中义仓
镇
与新收地主积谷保管仓
儒 儒廉乡仓 十四都明廉 二二九二石 三六三石
合并
廉
杜征坂义仓 十四乡杜征坂 四五点八八石 八 0 石
乡
廉坑义仓 十四都考坑 五一石
续表:
亲 即新收地主积谷保管仓,其谷
亲仁乡仓 十五都张村 一九五石
实分存民户,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