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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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卷四 财 务 志
税则输木绵等物,其所输之数,视粮以为差,粮壹石或输钞叁贯、贰贯、壹贯,
或贯伍百文、柒百文不等。据杨廷望《衢州府志》
按杨廷望《衢州府志》,元时税粮,仅龙游、常山二县载有元至大间夏税、秋粮额数,
其余各县均缺。据宋景濂白衢州事云,衢州入赋以斛计,仅叁万叁千有余,盖少明时三分
之二焉。
明代粮赋
衢州府田赋,洪武、永乐两朝无考。据《浙江通志》
嘉靖三十二年
夏税丝 起运京库丝折绢柒百贰拾伍匹贰丈陆尺贰厘肆毫。
存留本府织染局造缎丝伍千柒百贰拾柒两贰钱陆分捌厘壹毫。
秋粮米 玖千伍百壹拾柒石玖斗捌升肆合贰勺。
秋租丝 肆百伍拾壹两肆钱玖分。
杨廷望《衢州府志》云:以上二税,唐、宋以来有之,所谓正赋是也。
农桑丝 贰拾肆匹壹丈贰尺肆寸捌分。
按:《明史》及《明会典》,民有田伍亩至拾亩者,栽桑麻木绵各半亩,田多者以是为
差,岁输丝绵等物,每拾捌两折绢壹匹解部,谓之农桑丝。
乡民户口盐粮米 柒百捌拾壹石伍斗壹升壹合叁勺。
市民盐钞 岁征本色钞折银贰拾壹两伍钱贰分贰厘,闰年加钞在外。
官吏盐钞 岁本色钞合府折银贰两玖钱肆厘壹毫肆忽。
(以上均杨氏《府志》)
按:《明会典》,永乐二年,颁户口盐于天下,令各赴盐运司关支。每岁大口纳钞一十
二贯,支盐一十二斤,小口纳钞六贯,支盐六斤;市民每引纳钞二百贯;乡民每引纳米五
石,每石折钞一百贯。三年,令随各处地方征收岁用,粮多处征米,粮少处征银。此盐粮
米盐钞之所由名也。其后盐已不颁,而钞米折银如故。万历后一并入条编册内。
均平额办银 合府叁千陆百壹拾玖两贰分叁厘贰毫玖丝叁忽柒征伍尘。
均平坐办银 合府壹万肆千叁百壹拾捌两叁钱肆分肆厘肆毫壹丝柒忽贰微
陆尘叁渺肆漠。
均平杂办银 合府壹千贰百捌拾捌两伍分陆厘捌毫柒丝叁忽。
均平续派银 合府贰千伍百贰拾玖两贰钱壹分肆毫。
均平奉派银 合府壹千叁拾玖两壹钱肆分壹厘陆毫肆丝。
以上五项,杨《府志》仅列合府总数。
按:明于两税之外,计田输银以给公费者谓之丁田,亦谓之均平。凡解京科价、祭祀、
乡饮、雇工、见夫、马船递、公私诸宴会,胥自此出。此各办之议所由来也。
均徭银差 伍百陆拾贰名,合府共银柒千柒百叁拾玖两肆分壹厘捌毫。
均徭力差 壹千肆拾玖名,合府共银陆千柒百贰拾柒两壹钱伍分捌厘壹毫。
按:《浙江通志》,既定丁田后五年,仍计丁田为徭,谓之均徭。凡用人力者名力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