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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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75·

             入银者名银差。以十年各周一编。
                  岁征田地山塘银 肆千柒百贰拾柒两捌钱壹分伍厘陆毫贰丝。
                  杨廷望《衢州府志》云:明初二税之外,不另征银。《叶志》兵饷总数,与此适合全府
             总数,则此条当即兵饷是也。但《叶志》“兵饷”条下,各县田地山银,不及此处之半,盖

             《赵志》作于胡少保初征之时,而《叶志》作于刘谷诸公减额之后,故也。
                  岁征河南等处大梁等驿上中下马该银 壹百柒拾捌两伍钱。
                  杨廷望《衢州府志》云:此即今制协济各驿之意。明初建大梁为北京,故协济及于浙
             省。《叶志》“驿传”项下,有外省马价,当即此条是也。
                  岁征近驿田亩除官吏人等优免外 米柒千壹百壹拾玖石捌斗伍升肆合伍勺
             每石征银壹钱玖分贰厘伍毫。
                  杨廷望《衢州府志》云:此项《叶志》及各县志俱不载。尝考《日知录》云,明初,
             驿各有仓。洪熙元年,河南新安县知乡陶镕,奏借南关驿米一千七百二十八石以给贫民,
             疑近驿田亩所征,即当日驿仓之储,而后人特改米以征银耳。然未知是否。
                  民壮实役 玖拾肆名。该银陆百柒拾陆两捌钱每名工食银柒两贰钱。
                  民壮充饷银 合府玖千叁百叁拾贰两陆钱遇闰加银玖百柒两贰钱。

                  杨廷望《衢州府志》云:按:正统己巳,签取各县民壮,遇警调用。嘉靖
             中,始折银以充兵饷,谓之民壮充饷银,其未折银者,谓之民壮实役。万历后
             俱入条编册内。
                  兵饷银 合府叁万捌百伍拾玖两肆钱陆分捌厘柒毫玖丝捌忽。
                  杨廷望《衢州府志》云:按《常山县志》,嘉靖壬子癸丑间,倭寇大作,创立军门总督
             胡宗宪奏于额外科敛以为兵饷,每田壹亩至壹分叁厘,地捌厘,山叁厘。其后,都御史赵
             炳、刘畿、谷中虚三公,节加减省,每田壹亩伍厘,地叁厘,山壹厘,又将堪动钱粮,若
             预备米,均徭民壮等以充之。
                  驿传银 合府共玖千肆百捌拾贰两叁钱壹分叁厘叁毫玖丝叁忽捌微肆尘陆
             渺陆漠陆埃。
                  杨廷望《衢州府志》云:按前三项俱未立条编前有之。
                  万历条鞭 自洪武年起,至万历十年止。除丝米课钞,递年照数输纳外,
             其余均徭均平,并各办力差银差等项,俱十年一编,输纳应役。万历九年,奉
             文清丈后,始将官民并为一则,仍统计一岁丝米课钞起存,并徭平各办力差、

             银差,输役之数共该若干,将正赋徭役,类为条鞭,每米一石输银若干,每丁
             一口输银若干,并带有无闰月课差,刻定碑贴,散给里甲,照数派征,后为定
             例。据《雍正志》
                  万历十五年,衢州府知府廖希元,详准论石征银科则:
                  一、田:开原、石门、龙山三乡,以叁拾肆亩肆分叁厘科米壹石。
                       金水、玉山二乡,以叁拾伍亩玖分贰厘陆毫科米壹石。
                       云台、崇化二乡,叁拾柒亩玖分伍厘科米壹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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