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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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77·
开原、石门、龙山三乡,玖百玖拾陆顷壹拾肆亩肆分捌厘叁毫,每亩
征银肆分陆厘玖毫。
金水、玉山二乡,伍百壹拾陆顷柒拾壹亩壹分陆厘柒毫,每亩征银肆
分伍厘。
云台、崇化二乡,壹千壹百壹拾叁顷贰拾柒亩肆分,每亩征银肆分贰
厘玖毫。
地:壹千伍百贰拾柒顷肆拾柒亩壹分叁厘,每亩征银贰分贰厘肆毫。
山:肆百陆拾柒顷肆拾壹亩陆分柒厘,每亩征银伍厘。
塘湖荡坎:壹拾柒顷贰拾叁亩叁分肆厘,每亩征银捌分伍厘贰毫。
桑柘木:叁千玖拾壹株伍分肆厘肆毫,每株征银伍厘陆毫。
市民丁口:贰千伍百柒拾柒。
乡民丁口:贰万捌千壹百贰拾壹。
市乡食盐钞未成丁:贰万贰千伍百伍拾贰。
以上共科银壹万玖千叁百捌拾两陆钱肆分伍毫捌丝壹忽柒微,内除奉文征
本色米伍百玖拾石贰斗壹升,每石折银柒钱,额内该减去银肆百壹拾叁两壹钱
肆分柒厘,充本色留督道协镇兵丁月粮,该征银壹万捌千玖百陆拾柒两肆钱玖
分叁厘伍毫捌丝壹忽柒微,内除优免银叁百捌拾两陆钱陆分柒厘伍毫,实征银
壹万捌千伍百捌拾陆两捌钱贰分陆厘捌丝壹忽柒微。
万历四十八年
加派援辽兵饷肆千贰百捌拾两捌钱玖分伍厘。附科则:田每亩派银玖厘柒
毫捌丝伍忽;地每亩派银玖厘;山每亩派银柒厘贰毫贰丝伍忽壹微陆尘式渺叁
漠壹埃捌纤捌沙。
按:以上所录,均据杨廷望《衢州府志》及《开化雍正志》,重为排比其序次焉。
清代粮赋
顺治十四年,颁示《赋役全书》,世祖御制序云:钱粮则例,俱照万历年间,
其天启、崇祯时加增,尽行蠲免等语。故辽饷肆千贰百捌拾两有奇未除。及顺
治初新增箭弦、胖袄、军器三项,共银叁百壹拾肆两捌钱叁分柒厘贰毫贰丝。
顺治八年,加增南米折色,每石捌钱,共银贰千叁百伍两玖钱柒分贰厘陆毫肆
丝。九年,奉文批允,悉入条鞭征收,故田、地、山、塘之额,一如万历时,
而科则间有出入焉。
顺治至雍正时粮赋
税粮
夏税原额征丝贰万叁百捌拾叁两叁分伍厘玖毫内,折绢柒百贰拾伍匹贰丈
陆尺贰厘叁毫伍丝,每匹绢价壹两,垫费壹钱叁分,该银捌百贰拾两贰钱贰分
玖厘零,起运京库。余存留本府织染局,丝伍千捌百陆拾伍两柒钱壹厘,每两
折银伍分陆厘贰毫伍丝,该银叁百贰拾玖两玖钱肆分伍厘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