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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1958、1959年,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年终跃进奖,后实行综合奖。
1963年,中等专业学校等实习(试验)工厂,商业、粮食、供销合作总社等系统企业,
实行经常性综合奖。1966年后,奖金制度取消,职工奖金改附加工资。1978年,奖励
制度逐步恢复,奖励办法趋向多样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增收节支奖,半年
或年终一次发放。企业单位实行生产奖,有质量奖、节约奖、安全奖、效益奖等。次
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发放各种奖金442.7万元,占职工年工资总额5.97%。1980年,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全年增收节支结余奖人均60元。1984年,取消奖金“封顶”,同时
开征奖金税,工作人员增收节支奖年终人均120元。次年,改为奖励工资,人均每月
8元,1987年10元,1988年15元,年终另发一次性行政节支奖120元;企业根据经济
效益,按职工标准工资6~12%比例提取。次年,企业逐步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
益挂钩包干制,并规定收缴税金。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发放奖金2238万元,占
职工年工资总额14.37%,1990年发放奖金6708万元占18.16%。1993年,实行年终
考核制度后,改革奖金制度,在严格考核基础上,发放年终奖金。同年起,年度考核
优秀和称职(合格)工作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计
发。1997年8月,建立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考勤奖,按职务分档,正副职
不分,标准为45~60元。2003年7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实行月目标考核
奖,奖金按职务分档,正副职不分,标准为200~350元。从2005年开始,机关单位
开始规范津贴、补贴奖金。
离退休待遇 根据国务院通知,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依照离退休时实际工龄,每工作一年按1元标准增加离退休费。根据浙人退
〔1993〕37号文件规定,给离休干部增加生活补贴费:红军时期每人每月70元,抗
战时期55元,解放战争时期45元。增加离休费低于同职务在职人员标准,按在
职人员职务(岗位)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规定打折扣后计发。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增加离休费:红军时期390元,抗战时期285元,解放战争时期
195元;增加离休费低于同职务在职人员标准的,按在职人员增资标准增加。退
休人员按职务和工作年限增加退休费,月人均增加130元左右。此后,离退休人
员每2年增加一次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增加离休费,每月不足
25元按25元,退休人员按20元。1996年12月,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月人均约
60元。1997年,调整工资标准,给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0元。1999年7月,离退
休人员月增资约112元。2001年1月,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约93元,10月离退休
人员月人均增资约74元。次年1月,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月人均约200元。
2003年1月,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人均约300元,7月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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